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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38 條(時效中斷及於人之效力)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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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38 條規定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告一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

Q · 我告了其中一個債務人,其他人的時效會跟著中斷嗎?

依民法第 138 條,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你對 A 起訴只中斷對 A 的時效,B 那邊的時效一秒都沒停。例外是繼承人與受讓人,因為他們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中斷效力會跟著延續。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借錢給 A,A 跟 B 共同簽了本票。你對 A 提告,時效中斷。那對 B 呢?很多人直覺以為「反正是同一筆債,一起中斷」。錯。這條給出一個冷冰冰的答案:時效中斷只在你實際動手的那個對象身上發生效力,不會自動擴散到其他債務人。你告 A,B 那邊的時效還在滴答滴答地跑。如果你只盯著 A 追,忘了 B,等你想轉向 B 時可能已經時效消滅了。這條看起來只有一行,卻是很多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原因。它強迫你: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繼承人和受讓人是例外,因為他們是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所以中斷效力會跟著過去。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38 條規範時效中斷的人之範圍,採相對效力原則:時效中斷的效力僅及於當事人、繼承人與受讓人之間,不自動擴張至其他連帶債務人或保證人,是多數債權人因時效消滅而追討落空的法律根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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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138 條是什麼?

規定時效中斷只在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發生效力,採相對效力原則。

Q2告 A 會中斷對 B 的時效嗎?

不會。連帶債務人各自時效獨立計算,必須對每個人分別中斷。

Q3繼承人會繼承時效中斷的效力嗎?

會。繼承人承接被繼承人的法律地位,中斷效力延續到繼承人身上。

Q4受讓人取得的是什麼狀態的時效?

中斷後重新起算的狀態,因為受讓人承接的是已被中斷的請求權。

Q5告公司會中斷對負責人的時效嗎?

不會。公司與負責人是不同法律人格,須分別中斷。

Q6怎麼一次中斷所有債務人的時效?

起訴時把所有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一次中斷全部人的時效。

Q7保證人也適用 138 條的相對效力嗎?

原則上是,但民法第 747 條特別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會及於保證人。

Q8時效已過才發現漏告一人怎麼辦?

對方可主張時效抗辯,請求權形同消滅,僅剩自然債務無法強制執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153 条(時効の完成猶予又は更新の効力が及ぶ者の範囲・相対効)
🇰🇷 韓國한국 민법 제169조(시효중단의 효력 - 당사자 및 승계인 간)
🇨🇳 中國中国 民法典 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相对效力未明文,参照连带债务一般规则)
🇩🇪 德國BGB § 425 Abs. 2(Einzelwirkung der Verjährung bei Gesamtschuldnern)
🇫🇷 法國Code civil art. 2245(interruption à l'égard des codébiteurs solidaires - effet collectif, contraste avec le droit taïwanais)
🇺🇸 美國Statute of limitations tolling - generally effective only against parties and their privies/successors in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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