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38 條(時效中斷及於人之效力)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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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38 條規定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告一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
Q · 我告了其中一個債務人,其他人的時效會跟著中斷嗎?
依民法第 138 條,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你對 A 起訴只中斷對 A 的時效,B 那邊的時效一秒都沒停。例外是繼承人與受讓人,因為他們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中斷效力會跟著延續。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借錢給 A,A 跟 B 共同簽了本票。你對 A 提告,時效中斷。那對 B 呢?很多人直覺以為「反正是同一筆債,一起中斷」。錯。這條給出一個冷冰冰的答案:時效中斷只在你實際動手的那個對象身上發生效力,不會自動擴散到其他債務人。你告 A,B 那邊的時效還在滴答滴答地跑。如果你只盯著 A 追,忘了 B,等你想轉向 B 時可能已經時效消滅了。這條看起來只有一行,卻是很多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原因。它強迫你: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繼承人和受讓人是例外,因為他們是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所以中斷效力會跟著過去。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38 條規範時效中斷的人之範圍,採相對效力原則:時效中斷的效力僅及於當事人、繼承人與受讓人之間,不自動擴張至其他連帶債務人或保證人,是多數債權人因時效消滅而追討落空的法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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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連帶債務人其中一個被告了,其他人的時效會跟著中斷嗎?▾
原則上不會。民法第138條採相對效力原則,你告 A 不等於告 B。但民法第747條對保證債務有特別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會及於保證人。實務上最穩的做法是起訴時把所有連帶債務人都列為被告,省事又保險,差別只是多幾份裁判費。
Q2借款人死了,我對他的中斷動作對繼承人還有用嗎?▾
有用。這條明文規定中斷效力及於繼承人,因為繼承人承接的是被繼承人完整的法律地位,包括已經被中斷過的時效狀態。內行人提示:繼承人若成功拋棄繼承,你的債權就追不到繼承人名下,但中斷效力本身仍存在,只是沒有追償對象。
Q3告公司會中斷對負責人的時效嗎?▾
不會。公司和負責人是不同的法律人格,中斷時效要分別處理。如果你只告公司後來想追負責人,可能已經來不及。內行人提示:想同時追個人責任時,務必在起訴階段就把負責人或股東一併列為被告。
Q4民法 138 條是什麼?▾
規定時效中斷只在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發生效力,採相對效力原則,告一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
Q5時效中斷的相對效力是什麼意思?▾
中斷效力被限定在你實際動手的對象身上,不會自動擴散到其他連帶債務人,每個人的時效各自獨立計算。
Q6為什麼繼承人和受讓人是例外?▾
因為他們承接的是原當事人完整的法律地位,包括已被中斷的時效狀態,所以中斷效力會跟著延續過去。
Q7138 條跟 137 條差在哪?▾
137 條管中斷「及於時」的效力(何時重新起算),138 條管中斷「及於人」的效力(對誰有效)。
Q8怎麼一次中斷所有債務人的時效?▾
起訴時把主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保證人全部列為共同被告,一次性中斷所有人的時效,多花幾份裁判費換保障。
Q9被追討時怎麼檢查時效是否已過?▾
確認債權人過去的中斷動作有沒有針對「你本人」,若都只針對其他共同債務人,計算起算點主張時效抗辯。
Q10保證人的時效怎麼算?▾
原則適用相對效力須分別中斷,但民法第 747 條特別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會及於保證人,要先確認法律關係。
Q11漏告一個債務人時效過了怎麼補救?▾
時效完成後對方取得抗辯權,請求權形同消滅。可嘗試協商承認債務(民法 129)讓時效重新起算,但須對方配合。
Q12告公司 vs 告負責人時效一樣嗎?▾
不一樣。公司與負責人是不同法律人格,中斷要分別處理,只告公司不會中斷對負責人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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