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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38 條(時效中斷及於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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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38 條規定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告一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

Q · 我告了其中一個債務人,其他人的時效會跟著中斷嗎?

不會。中斷只對你動手的對象有效

依民法第 138 條,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你對 A 起訴只中斷對 A 的時效,B 那邊的時效一秒都沒停。例外是繼承人與受讓人,因為他們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中斷效力會跟著延續。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借錢給 A,A 跟 B 共同簽了本票。你對 A 提告,時效中斷。那對 B 呢?很多人直覺以為「反正是同一筆債,一起中斷」。錯。這條給出一個冷冰冰的答案:時效中斷只在你實際動手的那個對象身上發生效力,不會自動擴散到其他債務人。你告 A,B 那邊的時效還在滴答滴答地跑。如果你只盯著 A 追,忘了 B,等你想轉向 B 時可能已經時效消滅了。這條看起來只有一行,卻是很多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原因。它強迫你:有幾個債務人,就要對幾個人分別採取中斷動作。繼承人和受讓人是例外,因為他們是承接原本的法律地位,所以中斷效力會跟著過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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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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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38 條規定:「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3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