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36 條(因執行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若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視為不中斷。
- 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聲請,或其聲請被駁回時,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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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i00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法第136條所定執行處分因權利人聲請或法律上要件欠缺而被撤銷、 權利人之聲請撤回或被駁回,
視為不中斷者,不包括避免無益執行而撤銷查封之情形。(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1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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