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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6 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2.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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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lily890326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請求人 真正繼承人 相對人 表見繼承人 除斥期間 10年
dia0222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行使相對人: 1、現實占有、行使遺產上權利者 2、須對繼承地位有所爭執者 (缺一不可,參J771)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真正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繼承回復請求權 🥣釋字771: 1146、767可分別行使 II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 與197時效同
ethanlawyer
9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被害人:覺得自己少拿的人 相對人:(被害人以外)其他的遺產繼承人
4321boss1019
a year ago
與197時效同
minye9161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被侵害,釋字437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