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46 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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