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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41 條(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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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41條: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時效最後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自取得行為能力或代理人就職起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

Q · 小孩被坑了,但沒大人幫他追討,時效會跑完嗎?

在最後六個月又無代理人時不會跑完

依民法第141條,當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請求權時效已進入「最後六個月」黃金期,而他又「完全沒有」法定代理人時,從他成為行為能力人(滿18歲)或新法定代理人就職那天起,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保護有兩個嚴格條件:必須是時效終止前六個月內,且必須是「沒有」代理人,不是「代理人擺爛」。

深度解讀

如果你現在七歲,有人欠你一筆錢,這筆錢的時效倒數正在跑。但七歲的你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時效、什麼叫請求權,你的爸媽理論上會幫你處理,但如果你爸媽剛好都不在了、還沒有新的監護人呢?這條規定:當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的時效剩不到六個月,而他又沒有法定代理人幫他主張權利時,從他成年或法定代理人就任那天起,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這是法律對弱者的保護:你不能因為一個小孩沒人幫他處理,就讓他的權利悄悄消失。但保護是有條件的:必須是「最後六個月」的黃金期,而且必須是「沒有」法定代理人,不是「代理人擺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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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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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41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4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