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79 條(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二))
- 1.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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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民法第979條,悔婚受害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但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且此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
Q · 對方悔婚不結了,精神受創可以求償嗎?
依民法第979條,婚約被違反時,受害人除了依第978條主張財產損害(禮金、婚紗訂金、辭職損失)之外,還可以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兩筆錢分開算、分開請求。但有一個門檻:受害人本身不能有過失。如果你先劈腿或做了讓對方有正當理由悔婚的事(民法976條事由),這條就用不了。另外要注意:這個請求權是人身專屬的,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除非對方已書面承諾賠償或你已起訴。實務上金額從10萬到100萬都有判例,取決於交往時間、悔婚手法、社會地位、身心影響程度。時效只有2年(民法979-2條),極短,別拖。
白話解讀
被未婚夫或未婚妻臨時悔婚,最痛的往往不是錢,是尊嚴。你跟親友宣告過、買了婚紗、辭掉工作準備結婚,然後對方一句「我不想結了」你整個人生被按下重啟鍵。這條告訴你:除了看得見的財產損失,你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就是那些「傷心、丟臉、睡不著」的無形傷害,法律願意用錢幫你標價。但有兩個關卡:第一,你自己不能有過失(不是你先劈腿或做了什麼讓對方有理由悔婚),第二,這個求償權只屬於你本人,你不能把它賣給別人,你死了也不能傳給家人。例外:如果對方已經書面承諾賠你,或你已經起訴了,這個權利就「變現」了,可以讓與或繼承。很多人不知道精神慰撫金這條路,以為悔婚只能認了,其實你手上有一張很多人沒看見的牌。
法律定性
民法第979條為婚約違反之非財產損害賠償規定,當一方無故違反婚約時,受害人除依第978條請求財產損害賠償外,尚得依本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此請求權具人身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例外為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立法目的在救濟悔婚造成的尊嚴與情感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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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979 條聘金能要回嗎?▾
民法第 979 條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關於聘金返還,依民法 976 條及實務見解,視為解除條件成就時的不當得利。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79。
Q2訂婚後退婚聘金要還嗎?▾
視情況。實務認為聘金是「附條件贈與」(以結婚為條件),條件未成就(未結婚),應依不當得利(民法 179 條)返還。但若是「精神慰撫性聘金」或「禮俗上之禮金」,則視情形處理。大法官實務見解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79。
Q3結婚後離婚,聘金要還嗎?▾
原則不用。結婚條件已成就,聘金贈與已生效,不能要求返還。但若婚姻短期結束且有明顯詐欺或脅迫,可另依其他法律關係處理。見解判斷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79。
Q4婚約毀約一方可以求償嗎?▾
可以。依 979 條,無過失方可向有過失方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例如:為婚禮支出的費用、精神上痛苦等。但請求權 2 年時效。求償實務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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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item_a | item_b | item_c | note |
|---|---|---|---|---|
| 請求權基礎 | 民法978條 | 民法979條 | 民法979-1條 | 三條並行主張才是完整求償 |
| 賠償範圍 | 財產損害(禮金、婚紗、婚宴訂金、辭職損失) | 精神慰撫金(尊嚴、情感、身心傷害) | 贈與物返還(訂婚戒指等) | 三筆錢分開計算 |
| 受害人過失限制 | 可依民法217條減輕(有過失按比例減) | 受害人有過失直接歸零(但書寫死) | 無過失限制 | 979條門檻最高 |
| 讓與繼承 | 可讓與、可繼承 | 原則不可,例外:已承諾或已起訴 | 可讓與、可繼承 | 979條是人身專屬權 |
| 消滅時效 | 2年(民法979-2條) | 2年(民法979-2條) | 2年(民法979-2條) | 三條時效相同,統一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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