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78 條(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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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78 條規定,婚約一方若無第 976 條的正當理由而片面悔婚,須賠償對方因訂婚而實際支出的損失,例如宴客訂金、婚紗與喜餅費用。
Q · 訂婚後沒正當理由反悔,要賠錢嗎?
要。沒第976條理由片面悔婚,對方訂婚支出你得賠
依民法第 978 條,婚約一方若不具第 976 條所列的正當理由(如對方重大過錯、隱瞞重病、另與他人訂婚等)而片面違反婚約,須對他方因此所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可求償範圍包括宴客訂金、婚紗喜餅、場地與婚戒等實際支出,以及因籌備婚禮而喪失的預期利益;若符合第 979 條要件,無過失一方還可另請求精神慰撫金。
深度解讀
訂婚不是一張可以隨便撕的紙,但也不是離不開的合約。法律對「悔婚」的態度很微妙:你可以不結,但如果你沒有第 976 條列出的那些「正當理由」(例如對方重大過錯、隱瞞重病、另結新歡等)就單方面反悔,對方因為這場訂婚所花的錢、所做的準備、所推掉的機會,你要賠。注意:這條不是逼你結婚,而是讓無辜的那一方不要白白損失。結不結是你的自由,但自由是有代價的。很多人以為訂婚只是「口頭約定」、「兩家喝個茶」,反悔頂多被罵不道德。錯了。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訂婚(不一定要書面),法律上就成立婚約,反悔就要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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