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重點摘要民法第 978 條規定,婚約一方若無第 976 條的正當理由而片面悔婚,須賠償對方因訂婚而實際支出的損失,例如宴客訂金、婚紗與喜餅費用。
Q · 訂婚後沒正當理由反悔,要賠錢嗎?
要。沒第976條理由片面悔婚,對方訂婚支出你得賠
依民法第 978 條,婚約一方若不具第 976 條所列的正當理由(如對方重大過錯、隱瞞重病、另與他人訂婚等)而片面違反婚約,須對他方因此所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可求償範圍包括宴客訂金、婚紗喜餅、場地與婚戒等實際支出,以及因籌備婚禮而喪失的預期利益;若符合第 979 條要件,無過失一方還可另請求精神慰撫金。
訂婚不是一張可以隨便撕的紙,但也不是離不開的合約。法律對「悔婚」的態度很微妙:你可以不結,但如果你沒有第 976 條列出的那些「正當理由」(例如對方重大過錯、隱瞞重病、另結新歡等)就單方面反悔,對方因為這場訂婚所花的錢、所做的準備、所推掉的機會,你要賠。注意:這條不是逼你結婚,而是讓無辜的那一方不要白白損失。結不結是你的自由,但自由是有代價的。很多人以為訂婚只是「口頭約定」、「兩家喝個茶」,反悔頂多被罵不道德。錯了。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訂婚(不一定要書面),法律上就成立婚約,反悔就要賠。
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指婚約當事人一方在欠缺民法第 976 條法定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片面悔婚時,依民法第 978 條對他方因信賴婚約而支出或喪失的財產上損害所負的賠償義務。其性質為信賴利益的填補,不是強制締婚的手段,與第 979 條的非財產上慰撫金請求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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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還。訂婚時交付的聘金聘禮性質上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婚約不成立時依不當得利(民法179條)返還。但悔婚方家長給對方的單純紅包性質不同可能不用返還。聘金返還與第978條損害賠償是兩件事,可一起主張。
民法972條規定婚約由雙方合意訂定,不要求書面,但光一句曖昧對話通常不被認定為婚約。法院會看整體脈絡:有沒有交換戒指、見雙方家長、開始籌備婚禮、共同支出。單一句話沒有後續具體行為,多數法官不會認定婚約成立。
依民法973條未成年人訂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當初父母同意而現在悔婚,可能觸發第978條賠償責任;當初父母不知情或不同意,婚約可能根本未有效成立。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降為18歲,未成年訂婚適用範圍已大幅縮小。
要。無第976條正當理由而片面違反婚約,須賠償對方因訂婚而受的財產損害,是違反婚約的核心責任。
977是有正當理由合法解除後求償、978是無理由悔婚的財產賠償、979是須對方有過失的精神慰撫金。
再與他人訂婚或結婚、故違結婚期約、重大不治或傳染惡疾、婚約後生死不明已滿一年等法定事由。
民法972條婚約由雙方合意成立不以書面為要件,但須有交換信物、見家長、共同籌備等具體事證佐證。
蒐集訂婚支出證據→確認對方無正當理由→寄存證信函限期協商→協商破裂提民事訴訟,可聲請假扣押。
宴客訂金+婚紗喜餅+場地婚戒等實際支出+喪失之預期利益,符合979條要件再加精神慰撫金。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計算,金額50萬以下可走簡易程序,更小額可走小額訴訟自行進行。
保留對方表明分手的訊息、悔婚理由陳述,比對是否落在976條清單外,並備齊所有支出憑證。
978是無理由悔婚方要賠,977是有正當理由解除的無過失方向有過失方求償,請求權人立場相反。
| 比較面向 | art_977 | art_978 | art_979 |
|---|---|---|---|
| 適用情形 | 有第976條正當理由而解除婚約 | 無正當理由片面違反婚約 | 違反婚約且對方有過失 |
| 請求權人 | 無過失的解除權人 | 受損害的他方 | 無過失之一方 |
| 賠償內容 | 財產上損害 | 財產上損害 | 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 |
| 過失要件 | 不以對方有過失為必要 | 違約方無正當理由即成立 | 須對方有過失、己方無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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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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