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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17 條(過失相抵)

  1. 1.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2. 2.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3. 3.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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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17 條為過失相抵規定: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若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金額。

Q · 對方全責,但我自己也有疏忽,賠償金會被砍嗎?

依民法第 217 條第一項,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若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完全免除。第二項擴張到損害發生「之後」:被害人怠於提醒、避免或減少損害也算與有過失。第三項則把被害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之過失,視同被害人本人之過失。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是兩件事,這條專門處理後者。

白話解讀

你被撞了,對方全責,你以為可以全額求償?不一定。如果法官認定你當時沒繫安全帶、或闖紅燈、或明知危險還硬闖,你的賠償金可能被砍一半,甚至砍到零。這條叫「過失相抵」,它是民事損害賠償裡最殘酷的一把刀:不是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判斷「你自己對這個損害有沒有貢獻」。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如果損害原因很重大、對方根本不知道,而你明明可以提醒、可以避免、可以減少損害,但你沒做,這也算你有過失。還有第三項的地雷:你請的司機、你的代理人出錯,法律上視同你自己的錯。很多人打車禍官司贏了責任歸屬卻輸了賠償金額,就是倒在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17 條規定「過失相抵」,指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本身亦有過失時,法院得依職權減輕加害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其包含三層:被害人對損害發生或擴大的過失(第一項)、損害發生後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的不作為過失(第二項),以及代理人或使用人過失視同本人過失的準用規定(第三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損害總額(元)被害人過失比例(%)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車禍對方全責,但我沒戴安全帽,賠償會被砍多少?

沒有固定比例,由法官依個案裁量,常見砍 10-30%;若傷勢與未戴安全帽有因果關係可能更高。

Q2過失相抵是什麼意思?

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時,法院可依比例減輕甚至免除加害人賠償,是損害賠償的第二戰場。

Q3過失相抵要對方主張才會適用嗎?

不用。過失相抵屬法院職權,法院得依卷證主動斟酌減輕,不以加害人聲明為必要。

Q4我請的司機出車禍,我去求償時會被扣賠償嗎?

會。第三項規定使用人、代理人的過失視同被害人本人過失,求償時一樣被過失相抵。

Q5損害發生後我沒處理,導致損害變大,也算我的過失嗎?

算。第二項規定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屬與有過失,事故後的不作為會被算進你這方。

Q6過失相抵和損益相抵差在哪?

過失相抵看被害人有沒有過失(217),損益相抵看被害人有沒有因同一事件獲益(216-1),兩者可同時適用。

Q7強制車險理賠也會過失相抵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基本給付採無過失、不適用過失相抵;超過保險金額另對加害人求償的部分才回到 217。

Q8過失相抵的比例怎麼決定?

由法院綜合雙方原因力與過失輕重裁量,被告可聲請鑑定過失比例作為砍賠償金的依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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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相抵民法第217條被害人對損害發生或擴大有過失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法院得依職權
損益相抵民法第216條之1被害人因同一賠償原因事實受有利益賠償額扣除所受利益計算損害時當然適用
生計酌減民法第218條賠償致賠償義務人生計有重大影響且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法院得酌減賠償金額賠償義務人主張、法院裁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418条・第722条第2項(過失相殺)
🇰🇷 韓國민법 제396조(과실상계)제763조 준용
🇨🇳 中國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
🇩🇪 德國BGB § 254(Mitverschulden)
🇫🇷 法國Faute de la victime(受害人過失,判例法上之部分免責,源自 Code civil art. 1240,無單一明文)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Torts: Apportionment of Liability § 7-8(comparativ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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