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75 條(婚約之效力)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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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975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建立婚姻自由的核心保障。任何訂婚均不能訴請結婚,只能依第978、979條求償。
Q · 訂婚後對方反悔可以告他履行婚約嗎?
依民法第975條,婚約即使已訂立、聘金已收、喜帖已發,任何一方都不能訴請法院強制他方履行結婚義務。法院從源頭就拒絕受理「逼婚」請求。可以做的是依民法第978條請求財產損害賠償(喜餅、宴客訂金等實際支出),依第979條請求精神慰撫金,聘金禮物依不當得利返還。婚姻自由是不可被契約剝奪的核心人格權,但反悔仍須承擔財務後果。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 11 個字,但它是整個婚姻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它說的事情很簡單也很重:就算你跟對方已經訂婚、戒指戴了、喜帖發了、雙方家長都見過、聘金都收了,只要你反悔,沒有任何法院會強迫你走進禮堂。對方告到天荒地老也沒用,因為法律從源頭就拒絕處理這種請求。婚姻是自由意願的結合,一旦被強迫,就不叫婚姻。但你要知道兩件事:第一,「不能強迫你結婚」不等於「不用賠錢」。如果你毀婚沒有正當理由,對方依民法第 978 條可以請求財產損害(宴客訂金、喜餅費用、嫁妝準備),依第 979 條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第二,聘金、聘禮可以依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所以真正的選擇題不是「結還是不結」,是「不結要付多少錢」。
法律定性
民法第975條為親屬編婚約章首要條文,明文排除婚約之強制履行請求權,確立婚姻自由為不得以契約預先剝奪之人格權。本條建立後續第976條(解除事由)、第978條(財產損害賠償)、第979條(精神慰撫金)的整體規範體系,是近代民法從家族本位走向個人本位最具象徵意義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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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975條是什麼意思?▾
明定婚約不得強迫履行,任何訂婚契約都不能訴請結婚。
Q2訂婚後反悔對方能告我什麼?▾
不能告強迫履行,但能告財產損害賠償(民法978)與精神慰撫金(民法979)。
Q3聘金收了反悔要全退嗎?▾
聘金是附條件贈與,結婚未成立依不當得利原則返還,可扣抵賠償後返還。
Q4對方有正當理由解除婚約還要賠嗎?▾
依民法第976條七款法定事由解除者,無過失方無須賠償,反可向過失方求償。
Q5解除婚約損害賠償時效多久?▾
請求權時效2年(民法979-2),聘金返還依不當得利15年。
Q6已發喜帖訂酒席對方悔婚怎麼辦?▾
蒐證後寄存證信函解除,依978、979條請求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
Q7未滿18歲訂婚有效嗎?▾
依民法973條須男女滿17歲,未達年齡訂立之婚約無效不適用975條。
Q8婚約跟結婚法律效力差在哪?▾
婚約僅是「將來結婚」的合意,不創造夫妻關係、不改戶籍、不變財產,可隨時反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ngagement_975 | marriage_contract | cohabitation |
|---|---|---|---|
| 強制履行 | 完全不可訴請 | 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1001) | 完全自由可分手 |
| 損害賠償 | 可依978、979求償 | 離婚得依1056求償 | 原則無賠償基礎 |
| 財產歸屬 | 聘金依不當得利返還 | 夫妻財產制(1004起) | 依出資比例 |
| 請求權時效 | 2 年(979-2) | 離婚請求依事由各異 | 無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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