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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66 條(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胎兒為繼承人時,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2.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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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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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林秀雄師: 調和「胎兒利益」與「隨時分割遺產」之規範目的 禁止規定,違反無效 II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林秀雄師:1166條2項違反性別平等、子女利益保護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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