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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62 條(受胎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2.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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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ie100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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