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1 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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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neil93
3 years ago
文科系所
108年台上字第125號:
所謂婚生子女,謂「因婚姻關係受胎所生」之子女,而非「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之子女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