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7 條
-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 2.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 3.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4.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 5.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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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77條規定,收養後養子女與養父母關係視同婚生子女,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則於收養存續中停止。
Q · 被收養之後,跟親生父母還有關係嗎?
依民法第1077條,收養生效後養子女取得與養父母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繼承權、扶養義務一個不少;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則於收養存續中「停止」而非消滅。但若是配偶收養他方子女(繼親收養),孩子與該配偶(親生父或母)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收養關係一旦終止,被凍結的關係全部自動回復。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不只是把他帶回家這麼簡單。法律上,收養像一把雙面開關:打開養父母這邊的全部親屬關係,同時關掉親生父母那邊的全部權利義務。養子女跟養父母的爸媽、兄弟姊妹之間,法律上等同於親生的關係,繼承權、扶養義務一個不少。而跟親生父母那邊?暫停。不是斷掉,是暫停。血緣關係還在,但法律效果凍結了。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設計:如果你嫁給一個有小孩的人,收養了對方的小孩,那個孩子跟親生爸爸或媽媽(也就是你的配偶)之間的關係完全不受影響。這不是漏洞,是立法者刻意保留的,因為繼親收養的目的是讓家庭完整,不是要切斷孩子跟親生父母的連結。還有一個更冷門的情境:你先收養了一個孩子,後來跟這個孩子的親生父母結婚了。這時候法律自動把之前暫停的開關打開,孩子跟親生父母那邊的關係全部回復。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77條規範收養的身分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法律地位,而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並就繼親收養、先養後婚回復、被收養者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效力範圍設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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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養後養子女算婚生子女嗎?▾
是。本條第一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繼承權與扶養義務完全一致。
Q2被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遺產嗎?▾
收養存續期間不能。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含繼承權)停止;但收養關係終止後全部自動回復。
Q3繼親收養會切斷孩子跟親生父母關係嗎?▾
不會切斷與被收養孩子之配偶方親生父母的關係。依第二項但書,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Q4收養成年人,他的子女也算我孫子嗎?▾
未必。第四項規定收養效力僅當然及於被收養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已成年者須於收養認可前表示同意,效力才及於他們。
Q5收養關係終止後,跟本生父母關係會恢復嗎?▾
會。停止只是凍結而非消滅,收養關係一經終止,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即回復。
Q6先收養孩子再跟他親生父母結婚,效力如何?▾
依第三項,收養人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該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Q7養父母離婚會影響養子女繼承權嗎?▾
不影響。收養建立的親屬關係不因養父母離婚而消滅,養子女對雙方的繼承權都仍存在,邏輯與婚生子女相同。
Q8收養效力從什麼時候開始?▾
依民法第1079條之3,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本條的身分效果隨之啟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與本生父母關係 | 繼親但書 | 對被收養人子女效力 |
|---|---|---|---|
| 一般收養 | 權利義務全部停止(凍結非消滅) | 不適用 | 當然及於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者須事前同意 |
| 繼親收養(收養配偶之子女) | 與作為配偶的一方關係不受影響,另一方停止 | 適用(第二項但書) | 同左規則 |
| 收養成年人 | 權利義務停止 | 視情形 | 其成年子女須於認可前書面同意,否則無祖孫法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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