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88 條(親權(四)-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 1.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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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Q · 小孩的壓歲錢、繼承來的財產,父母可以拿去花嗎?
依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受贈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之權(例如用利息、租金支應子女生活)。但動用本金或處分(賣出、設定抵押、贈與、高風險投資)必須以子女利益為目的,否則構成違反但書的不當處分,子女成年後得請求返還,離婚時更會成為親權酌定的不利因素。
白話解讀
你的小孩過年拿到的壓歲錢、阿公留給他的遺產、姑姑送他的股票,法律上全部算是孩子「自己的錢」,不是你的。你身為父母,可以幫他管理、可以用這筆錢產生的利息或租金,但你不能拿去還房貸、不能拿去投資你自己的生意、不能拿去繳你的信用卡帳單。除非你動這筆錢是「為了孩子好」,比如拿來付他的學費、醫藥費。違反這條的後果不只是道德問題:如果離婚時對方舉證你挪用了孩子的特有財產,法院在親權判定上會直接對你扣分。更極端的情況下,孩子成年後可以回頭跟你追討。很多父母一輩子沒意識到自己每年把孩子的壓歲錢「收起來」然後花掉,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88條為親權財產管理之核心規範,明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並享有使用、收益權;惟父母處分該財產時,須以子女利益為前提,否則即構成違反但書之不當處分,並可能依無權處分規定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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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壓歲錢到底是小孩的還是爸媽的?▾
法律上是小孩的,屬特有財產,父母只有管理與使用收益權。
Q2民法1088條的特有財產是什麼?▾
子女因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如壓歲錢、遺產、贈與股票。
Q3父母可以動用小孩的繼承財產嗎?▾
可管理使用收益,但處分本金須為子女利益,否則違法。
Q4什麼叫『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賣出、抵押、贈與、高風險投資非為子女利益者,屬不當處分。
Q5幫小孩買保險或基金算違反這條嗎?▾
看目的,受益人是子女且為其利益則可,否則可能違反但書。
Q6離婚時對方花光小孩的錢怎麼辦?▾
可作為親權酌定不利因素,並代子女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Q7小孩成年後能跟父母追討被花掉的錢嗎?▾
可依侵權或不當得利請求,須注意時效與舉證。
Q8民法1088跟監護人管理財產差在哪?▾
1088對父母,監護人管理見1094以下,受更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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