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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88 條(親權(四)-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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