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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88 條(親權(四)-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1. 1.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2.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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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Q · 小孩的壓歲錢、繼承來的財產,父母可以拿去花嗎?

依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受贈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之權(例如用利息、租金支應子女生活)。但動用本金或處分(賣出、設定抵押、贈與、高風險投資)必須以子女利益為目的,否則構成違反但書的不當處分,子女成年後得請求返還,離婚時更會成為親權酌定的不利因素。

白話解讀

你的小孩過年拿到的壓歲錢、阿公留給他的遺產、姑姑送他的股票,法律上全部算是孩子「自己的錢」,不是你的。你身為父母,可以幫他管理、可以用這筆錢產生的利息或租金,但你不能拿去還房貸、不能拿去投資你自己的生意、不能拿去繳你的信用卡帳單。除非你動這筆錢是「為了孩子好」,比如拿來付他的學費、醫藥費。違反這條的後果不只是道德問題:如果離婚時對方舉證你挪用了孩子的特有財產,法院在親權判定上會直接對你扣分。更極端的情況下,孩子成年後可以回頭跟你追討。很多父母一輩子沒意識到自己每年把孩子的壓歲錢「收起來」然後花掉,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88條為親權財產管理之核心規範,明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並享有使用、收益權;惟父母處分該財產時,須以子女利益為前提,否則即構成違反但書之不當處分,並可能依無權處分規定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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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壓歲錢到底是小孩的還是爸媽的?

法律上是小孩的,屬特有財產,父母只有管理與使用收益權。

Q2民法1088條的特有財產是什麼?

子女因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如壓歲錢、遺產、贈與股票。

Q3父母可以動用小孩的繼承財產嗎?

可管理使用收益,但處分本金須為子女利益,否則違法。

Q4什麼叫『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賣出、抵押、贈與、高風險投資非為子女利益者,屬不當處分。

Q5幫小孩買保險或基金算違反這條嗎?

看目的,受益人是子女且為其利益則可,否則可能違反但書。

Q6離婚時對方花光小孩的錢怎麼辦?

可作為親權酌定不利因素,並代子女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Q7小孩成年後能跟父母追討被花掉的錢嗎?

可依侵權或不當得利請求,須注意時效與舉證。

Q8民法1088跟監護人管理財產差在哪?

1088對父母,監護人管理見1094以下,受更嚴格監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824条(財産の管理及び代表)
🇰🇷 韓國민법 제916조(자의 특유재산과 그 관리)
🇨🇳 中國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除为其利益外)
🇩🇪 德國BGB § 1626 Abs. 1, §§ 1638 ff.(Vermögenssorg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382 et suivants(administration légale des biens du mineur)
🇺🇸 美國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UTMA)/ guardian of the estate(custodi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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