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118 條(無權處分)

快速跳轉
  1. 1.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2. 2.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3. 3.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8 條規定無權利人處分他人標的物效力未定,須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Q · 賣家當下沒有所有權,這筆買賣有效嗎?

效力未定,須真正權利人承認才生效

依民法第 118 條,無權利人處分他人標的物,買賣契約成立但效力未定,須經有權利人承認才生效。若處分人事後自己取得該權利(例如建商後來真的拿到土地),依第二項其處分「自始有效」。若權利人始終不承認、處分人也未取得權利,則該處分無效。動產交易另可能因善意取得(民法第 801、948 條)而例外保護買方。

深度解讀

這條藏著一個會讓很多人嚇到的真相:不是你的東西,你也可以「賣」出去。法律不會在簽約當下就阻止你。你把朋友寄放的名錶拿去當鋪當掉,那個買賣契約是成立的,只是效力懸在空中,等朋友點頭才生效。這叫「無權處分」。如果朋友事後同意了,或者你後來真的把錶買下來變成你的了,那筆交易就從頭開始有效,彷彿從一開始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朋友不同意,你後來也沒取得所有權,這筆交易就是無效的。更精彩的是第二項但書和第三項:如果你先把這個錶賣給 A,後來自己買下錶變成所有人,但在這期間你又把它賣給了 B,這時候誰贏?法律說最早的那個處分有效,也就是 A。這個設計防止惡意的「先賣再撤」花招。這條是整個物權法律中最精巧的一條,關係到你每一次買東西時「這個人真的有權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 條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