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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86 條(質權之善意取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仍取得其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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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例如948)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仍取得其質權。 無權出質 善意取得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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