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7 條(動產質權之擔保範圍)
- 1.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2.前項保存質物之費用,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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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87 條規定質權擔保範圍預設包含原債權、利息、違約金、保存與實行質權之費用,但契約得另行排除。
Q · 去當鋪贖回時被多收一堆費用,合法嗎?
依民法第 887 條第一項,質權擔保的範圍預設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以及因質物隱有瑕疵所生的損害賠償;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排除。但第二項對「保存質物之費用」設有煞車:必須是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才算,收質人花在美容、升級的費用不能計入擔保債權。
白話解讀
你拿勞力士去當鋪借了 30 萬,到期還錢時當鋪跟你說:「除了 30 萬本金,還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這幾個月幫你保管手錶的保險費、我們處理的費用,總共 38 萬。」你覺得被坑了,但翻開民法 887 條,這些東西全部都在「質權擔保範圍」內,當鋪是合法的。這條的真正威力在於它的預設值是「全包」,從本金一路涵蓋到實行質權的費用。要避開的方法只有一個:在質押契約裡白紙黑字寫「擔保範圍僅限本金與利息」。沒寫,你就默認接受了一籃子全套。反過來如果你是收質的一方,這條等於送你一張安全網:擔心對方賴帳?把所有衍生費用都納入擔保。但 96 年修法加了第二項煞車:「保存質物的費用」必須是「避免價值減損所必要」才算。多花的、亂花的,不能算進去。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7 條為動產質權擔保範圍之規定,採「預設全包、契約得排除」結構。質權所擔保者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所生之損害賠償;惟保存質物之費用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藉此平衡收質人受償完整性與出質人負擔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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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質權擔保範圍包括哪些?▾
預設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質物隱有瑕疵所生損害賠償,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排除。
Q2當鋪收的保管費可以拒絕嗎?▾
依第二項,保存質物之費用須為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才在擔保範圍內。單純放保險櫃的金飾保管費難以主張,名錶字畫等需恆溫恆濕者通常合理。
Q3違約金沒寫進契約還算擔保嗎?▾
算。本條是預設條款,違約金已在法定擔保範圍內,不寫照樣適用。要排除某項目反而必須在契約明文寫清楚。
Q4怎麼把擔保範圍限縮在本金?▾
在質押契約明文約定「擔保範圍以本金及法定利息為限,不及於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即可排除預設的全包效果。
Q5實行質權的拍賣費可以從質物變價金先扣嗎?▾
可以。實行質權之費用(鑑價費、拍賣公告費、執行費)屬本條明列項目,優先從變賣價金扣除後,剩餘才抵償本金利息。
Q6質權擔保範圍跟抵押權一樣嗎?▾
立法用語接軌但不完全相同。抵押權擔保範圍見民法第 861 條,96 年修法時兩者一併擴充並對齊,但質權多了「質物隱有瑕疵損害賠償」一項。
Q7保存費用包不包括幫質物升級的錢?▾
不包括。第二項限縮為避免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美容、保養升級等增值性支出由收質人自行吸收,不能計入擔保債權。
Q8民間借貸用名牌包當擔保要寫契約嗎?▾
強烈建議寫並載明擔保範圍。不寫時依本條預設規則,出質人可能連同利息、違約金、保管費全被納入擔保,比銀行借款更嚴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included_by_default | note |
|---|---|---|
| 原債權/本金 | 是 | 核心擔保標的 |
| 利息、遲延利息 | 是 | 契約得排除 |
| 違約金 | 是 | 96 年修法增列,不寫照樣納入 |
| 保存質物之費用 | 是(限必要) | 第二項:須為避免價值減損所必要者 |
| 實行質權之費用 | 是 | 拍賣、鑑價、執行費優先受償 |
| 質物隱有瑕疵損害賠償 | 是 | 質權特有,抵押權無此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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