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06 條(巧取利益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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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206 巧取利益
利率有限制
不能用手續費、折扣
變相多收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權人除前條(205)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例如以手續費、違約金為名義),巧取利益。
取巧利益部分🌂無效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指手續費、違約金(額外名目)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