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06 條(巧取利益之禁止)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06條規定,債權人除法定上限內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手續費或任何名目巧取利益,法院以實質金錢流向認定,超過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Q · 民間借貸收手續費、開辦費合法嗎?

依民法第206條,債權人除法定上限內的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手續費或其他名目巧取利益。判斷關鍵是「有無實際對價」:若手續費對應真實服務(徵信、文件製作)且金額合理,可能合法;若只是包裝名目,法院會把所有費用換算成實質年利率,超過第205條16%上限的部分視同巧取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白話解讀

你跟地下錢莊借 10 萬,對方說「利息照法定上限算,很合理」。但簽約那天,他直接從本金扣 2 萬「手續費」,你實際拿到 8 萬,卻要照 10 萬還。這叫「折頭」,是最老派的高利貸把戲。206 條就是為這種手法而生:除了利息以外,債權人不能用折扣、手續費、顧問費、服務費、保證金任何名目,變相拉高你的借貸成本。換句話說,法律不只管「利率多少」,還管「你有沒有被用別的方式坑」。這條是 205 條(利率上限)的防漏洞條款。少了它,高利貸只要把利息壓在 16% 以下,再用一堆花名巧立收費,照樣能讓你實質負擔翻倍。有了它,法官看的是「你實際拿到多少、實際付出多少」,名目再花俏都沒用。

法律定性

民法第206條為利率上限的防漏洞規範,禁止債權人在約定利息之外,以折扣(折頭)、手續費、顧問費等任何名目變相墊高借貸成本。其精神是穿透合約名目、以實際經濟流向認定借款人真實負擔,與第205條的利率上限共同構成重利防制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名目本金(借據金額)(元)實際收到金額(元)各項名目費用合計(手續費/開辦費/顧問費等)(元)已付利息合計(元)借款期間(月)
  • 換算實質年利率並與第205條16%上限比對,標示超出部分可主張返還金額(估算,非法律意見)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間借貸收手續費合法嗎?

看有無對價。對應真實服務且金額合理才合法,純名目包裝會被換算實質利率打掉。

Q2什麼是折頭(折頭息)?

簽約時直接從本金扣一筆費用,借10萬實拿8萬卻照10萬還,是206條典型的巧取利益。

Q3被巧取的費用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超過上限與無對價部分屬不當得利,15年內可依民法179條請求返還。

Q4206條和205條差在哪?

205條管明面利率上限,206條管檯面下的變相收費,兩條聯手防規避。

Q5怎麼證明對方巧取利益?

列實收實付表,蒐集借據、匯款紀錄、收據,將所有費用換算成實質年利率。

Q6顧問費、徵信費算不算巧取利益?

有對應真實服務且比例合理不算;沒對價或比例懸殊就算。

Q7巧取利益和刑法重利罪有關嗎?

有重疊。情節嚴重者可能另觸犯刑法344條重利罪,民刑事責任併存。

Q8銀行收手續費為什麼合法?

銀行受金管會監理框架規範,民間借貸無此框架,同名詞合法性不能類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205article_206
規範對象約定利息的利率上限(週年16%)利息以外的變相收費(折扣、手續費等名目)
判斷方式看合約利率數字穿透名目看實際金錢流向與對價
違反效果超過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巧取部分視同利息,可依不當得利返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利息制限法 第3条(みなし利息:礼金・割引金・手数料その他何らの名義をもってするを問わず利息とみなす)
🇰🇷 韓國이자제한법 제4조(간주이자:예금, 할인금, 수수료, 공제금 등 명칭 불문 이자로 봄)
🇨🇳 中國民法典 第670条(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砍頭息規制)
🇩🇪 德國BGB § 138 Abs. 2(Wucher,含一切變相對價計入)
🇫🇷 法國Code de la consommation, art. L314-1 et s.(TAEG / usure,所有費用計入實質利率)
🇺🇸 美國Truth in Lending Act 15 U.S.C. § 1605–1606(finance charge / APR 全部計入)+ 各州 usury law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