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82 條(報酬及費用償還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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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582條規定,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為委託人利益墊付的費用及其利息。
Q · 找代購、拍賣行幫忙,事後除了佣金還要付什麼錢?
報酬、寄存費、運送費,連墊款利息都能跟你收
依民法第582條,行紀人除了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外,還能向委託人請求寄存費(保管費)、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及利息。利息從墊付當日起算,不是事後才算。沒有約定報酬與費用時,行紀人可依業界習慣請求,等於替整個行紀產業預設了一張收費安全網。
深度解讀
你委託一個專業中間人(行紀人,例如證券商、拍賣行、代客買賣的經銷商)幫你買賣東西,事成之後你以為只要付「講好的佣金」就結束了?這條告訴你:不只佣金。行紀人還可以跟你收寄存費(東西放在他那裡的保管費)、運送費,甚至他為了完成你的委託先墊的費用和那筆錢的利息,都可以一併跟你要回來。換句話說,你跟行紀人之間的金錢結算,遠比你想的層次多。重點在最後那兩個字「利息」:他幫你墊錢從墊付那一刻開始就在計息,不是事後算總帳。如果你拖延付款,這筆利息會默默長大。反過來說,如果沒講好報酬怎麼算,他也可以依「習慣」(業界慣例)跟你請求,這條等於替整個行紀產業預設了一個收費安全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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