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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81 條(高價賣出或低價買入利益之歸屬)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或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入者,其利益均歸屬於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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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81 條規定,行紀人高於指定價賣出或低於指定價買入時,所生差價利益全歸委託人,行紀人僅能依約領取報酬。

Q · 代購幫我殺到的差價,是他的還是我的?

依民法第 581 條,行紀人(受託代買代賣的專業戶)若以高於你指定的價額賣出、或以低於你指定的價額買入,多出來的利益全部歸你這個委託人,行紀人一毛都不能私吞。他的報酬另外依第 582 條約定,與差價是兩回事。若行紀人把差價放進自己口袋,不只是違約,還可能構成刑法第 335 條的侵占罪。

白話解讀

你請代購幫你用 1000 元買一個包,結果他在日本找到一個 800 元的同款。這 200 元的差價,誰的?根據這條,是你的,不是他的。行紀人(法律上的代購、代賣專業戶)幫你做買賣時,如果他賣得比你開的底價高、或買得比你的預算低,那個「多出來的好處」全部歸你,他一毛都不能私吞。這條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堵住一個人性漏洞:專業受託人有資訊優勢,很容易把談判功勞變成自己的口袋。法律直接宣告:你替別人跑腿,好處全部是別人的,你只能拿你原本約定的報酬(第 582 條)。這條搭配前一條(582 條)組成一對鏡像:賠差價歸行紀人扛,賺差價歸委託人拿。一邊一邊,清清楚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81 條為行紀契約的利益歸屬規範:行紀人受委託買賣時,若成交條件優於委託人指定的價額(高賣或低買),所產生的價差利益一律歸屬於委託人,而非行紀人。此條與第 580 條(不利成交時行紀人補差額)構成鏡像,並與第 582 條的報酬請求權明確區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代購沒告訴我實際買多少錢,可以要他講嗎?

可以。行紀人依民法第 577 條準用委任,有報告義務,你可要求他提出計算書說明實際成交價,拒絕提供本身即為私吞嫌疑的證據。

Q2行紀人賺到的差價算他的獎金嗎?

不算。差價依民法第 581 條全歸委託人,行紀人的報酬要另依第 582 條約定,把差價當獎金可能構成侵占。

Q3代購私吞差價可以告侵占嗎?

可以。先用民法第 581 條確立差價是你的,再依刑法第 335 條主張對方將屬於你的錢據為己有,民刑可並行。

Q4委託代購要怎麼寫才能保障差價?

在委託約定白紙黑字寫明「以實際成交價核算,差價歸委託人」,並要求保留原始發票或訂單憑證。

Q5行紀和一般代購一樣嗎?

行紀是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而買賣、並以此為業者;多數零星代購雖非典型行紀,但其利益歸屬與報告義務的法理可類推適用。

Q6差價返還的時效多久?

差額返還請求權適用民法一般消滅時效 15 年(民法第 125 條);若涉侵占罪,追訴權時效為 10 年(刑法第 80 條)。

Q7行紀人低賣高買造成損失誰負責?

依民法第 580 條(本條鏡像),行紀人以低於指定價賣出或高於指定價買入致委託人受損時,應由行紀人補足差額。

Q8房仲吃差額算違反這條嗎?

房仲若私下與一方談出更低價並自己吃差額(俗稱吃兩頭),本質違反受託人利益歸屬精神,可能構成侵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81article_582article_580
適用情形高賣或低買(成交優於指定價)提供勞務本身低賣或高買(成交劣於指定價)
利益/責任歸屬差價利益歸委託人報酬歸行紀人差額損失由行紀人補足
性質禁止受託人圖利勞務對價忠實義務違反之填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第551条以下(問屋営業)— 問屋が指定より有利な条件で成立させた場合の利益帰属
🇰🇷 韓國상법 제101조 이하(위탁매매인)— 위탁자에게 유리한 가격으로 매매한 경우의 이익 귀속
🇨🇳 中國民法典 第955条(行纪合同—行纪人优于指定价格成交之利益归属委托人)
🇩🇪 德國HGB § 387 Abs. 1(Kommissionär: vorteilhafterer Abschluss kommt dem Kommittenten zugut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132-1 et s.(commissionnaire)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8.02 與 § 8.12(禁止受託人保留與職務相關之利益、代理人對本人財產之說明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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