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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60 條(承攬運送人之意義及行紀規定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承攬運送人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人。
  2. 承攬運送,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行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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