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重點摘要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只要依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即得請求報酬。
Q · 請人幫忙沒談錢,事後可以跟我要報酬嗎?
可以。依習慣或事務性質該付的,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依民法第 547 條,報酬縱未約定,只要符合『依習慣應給與報酬』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其中之一,受任人即得請求報酬。律師、會計師、代書、不動產仲介等專業服務,依其事務性質本即有償,縱使事前未談價碼,事後仍可請款;金額則回歸同業行情與過往交易紀錄認定。本條僅解決『該不該付』,不處理『付多少』。
你找朋友幫你處理一件麻煩事,當下沒談錢,事後他來跟你要酬勞,你覺得莫名其妙:「又沒講好要給錢。」但法律站在他那邊。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就算合約沒寫、沒口頭約定,只要那件事照「行業習慣」或「事情的性質」本來就該付錢,受委託的人還是能跟你要報酬。律師幫你打官司、代書幫你辦過戶、會計師幫你報稅,這些專業服務就算你們事前沒談價碼,事後他開帳單給你,你不能說「誰叫你沒先講」。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幫別人處理事情的那一方,這條是你的靠山:你沒有因為「不好意思開口」就白做工。
民法第 547 條為委任契約報酬請求權的補充規範,確立『有償推定』例外:當事人雖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即取得報酬請求權,補足契約自由原則下未約定事項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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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律師是有執照的專業服務,依事務性質本來就是有償,除非他當下明確表示免費,否則預設要收費。配合民法第 548 條,他可以在工作完成並報告後請求報酬。內行人提示:想免費請教就在開口前講清楚要不要算錢,事後才講幾乎沒有抗辯空間。
民法第 547 條只處理『該不該付』,不處理『付多少』。金額回到行情認定,法院會參考同業公會價目、過去類似案件報價、雙方往來紀錄。對方開一百萬但行情只有十萬,可要求減額至合理範圍。內行人提示:主動出示三家同業報價作對比證據,比只說『太貴』有力十倍。
LINE 對話、email 往來、過去的報價單都是證據。依民法第 547 條加上你的職業性質,有償的預設成立。5 萬元以下案件可走小額訴訟,自己就能處理。內行人提示:下次開工前先寄一封寫明金額的確認信,即使對方沒回,這封信就是日後最強的證據,成本為零價值極高。
可以。依民法第 547 條,只要依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縱未約定也能請求,這是委任有償推定的補充規定。
委任契約報酬請求權的補充規範,解決『沒約定報酬時受任人能否請求』的問題,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者即推定有償。
指該類服務在社會通念上本即有償,例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不動產仲介等以專業執行業務的服務。
委任重處理過程、不擔保結果,報酬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推定;承攬重完成一定工作、報酬於工作交付時給付。
蒐集職業證明與同業報價 → 計算金額 → 依民法第 548 條於事務終了報告後請求 → 寄存證信函 → 必要時提訴訟。
依同業公會價目、過去類似案件報價、雙方往來慣例認定,另依民法第 546 條併計墊付的必要費用及利息。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 計算;5 萬元以下走小額訴訟、10 萬元以下走簡易訴訟,可自行處理免律師。
提出對方的職業執照、公司登記、同業公開報價、雙方過往有償往來的對話與報價紀錄。
視服務性質而定。重結果且可驗收者走承攬(490、491);重處理過程不擔保結果者走委任(547),舉證重點不同。
| 比較面向 | 委任(547) | 承攬(490、491) | 僱傭(483) |
|---|---|---|---|
| 報酬是否預設有償 | 原則無償,但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者推定有償 | 依習慣應給報酬者視為允與報酬 | 依習慣應給報酬者視為允與報酬 |
| 報酬給付時點 | 事務終了並報告顛末後(548) | 工作交付時 | 勞務完畢後給付,分期者期末給付 |
| 請求權時效 | 執行業務報酬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 | 承攬人報酬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 | 薪資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 |
| 核心義務性質 | 處理事務(重過程,不擔保結果) | 完成一定工作(重結果) | 提供勞務(受指揮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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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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