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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47 條(委任報酬之支付)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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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只要依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即得請求報酬。

Q · 請人幫忙沒談錢,事後可以跟我要報酬嗎?

依民法第 547 條,報酬縱未約定,只要符合『依習慣應給與報酬』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其中之一,受任人即得請求報酬。律師、會計師、代書、不動產仲介等專業服務,依其事務性質本即有償,縱使事前未談價碼,事後仍可請款;金額則回歸同業行情與過往交易紀錄認定。本條僅解決『該不該付』,不處理『付多少』。

白話解讀

你找朋友幫你處理一件麻煩事,當下沒談錢,事後他來跟你要酬勞,你覺得莫名其妙:「又沒講好要給錢。」但法律站在他那邊。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就算合約沒寫、沒口頭約定,只要那件事照「行業習慣」或「事情的性質」本來就該付錢,受委託的人還是能跟你要報酬。律師幫你打官司、代書幫你辦過戶、會計師幫你報稅,這些專業服務就算你們事前沒談價碼,事後他開帳單給你,你不能說「誰叫你沒先講」。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幫別人處理事情的那一方,這條是你的靠山:你沒有因為「不好意思開口」就白做工。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47 條為委任契約報酬請求權的補充規範,確立『有償推定』例外:當事人雖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即取得報酬請求權,補足契約自由原則下未約定事項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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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朋友是律師,幫我看合約沒說要錢,事後可以跟我收嗎?

可以。律師是有執照的專業服務,依事務性質本來就是有償,除非他當下明確表示免費,否則預設要收費。配合民法第 548 條,他可以在工作完成並報告後請求報酬。內行人提示:想免費請教就在開口前講清楚要不要算錢,事後才講幾乎沒有抗辯空間。

Q2沒談好價錢,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民法第 547 條只處理『該不該付』,不處理『付多少』。金額回到行情認定,法院會參考同業公會價目、過去類似案件報價、雙方往來紀錄。對方開一百萬但行情只有十萬,可要求減額至合理範圍。內行人提示:主動出示三家同業報價作對比證據,比只說『太貴』有力十倍。

Q3我是 freelancer,客戶沒簽約就發包,事後不付錢怎麼辦?

LINE 對話、email 往來、過去的報價單都是證據。依民法第 547 條加上你的職業性質,有償的預設成立。5 萬元以下案件可走小額訴訟,自己就能處理。內行人提示:下次開工前先寄一封寫明金額的確認信,即使對方沒回,這封信就是日後最強的證據,成本為零價值極高。

Q4委任沒談報酬可以請求嗎?

可以。依民法第 547 條,只要依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受任人縱未約定也能請求,這是委任有償推定的補充規定。

Q5民法 547 條是什麼?

委任契約報酬請求權的補充規範,解決『沒約定報酬時受任人能否請求』的問題,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者即推定有償。

Q6什麼叫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報酬?

指該類服務在社會通念上本即有償,例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不動產仲介等以專業執行業務的服務。

Q7委任報酬和承攬報酬差在哪?

委任重處理過程、不擔保結果,報酬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推定;承攬重完成一定工作、報酬於工作交付時給付。

Q8委任報酬怎麼請求?

蒐集職業證明與同業報價 → 計算金額 → 依民法第 548 條於事務終了報告後請求 → 寄存證信函 → 必要時提訴訟。

Q9委任報酬金額怎麼算?

依同業公會價目、過去類似案件報價、雙方往來慣例認定,另依民法第 546 條併計墊付的必要費用及利息。

Q10告委任報酬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 計算;5 萬元以下走小額訴訟、10 萬元以下走簡易訴訟,可自行處理免律師。

Q11怎麼證明對方依習慣應給報酬?

提出對方的職業執照、公司登記、同業公開報價、雙方過往有償往來的對話與報價紀錄。

Q12委任報酬 vs 承攬報酬哪個有利?

視服務性質而定。重結果且可驗收者走承攬(490、491);重處理過程不擔保結果者走委任(547),舉證重點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委任(547)承攬(490、491)僱傭(483)
報酬是否預設有償原則無償,但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給者推定有償依習慣應給報酬者視為允與報酬依習慣應給報酬者視為允與報酬
報酬給付時點事務終了並報告顛末後(548)工作交付時勞務完畢後給付,分期者期末給付
請求權時效執行業務報酬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承攬人報酬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薪資適用 2 年短期時效(127)
核心義務性質處理事務(重過程,不擔保結果)完成一定工作(重結果)提供勞務(受指揮監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648 条(受任者の報酬)
🇰🇷 韓國민법 제686조(수임인의 보수)
🇨🇳 中國民法典第 928 条(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报酬)
🇩🇪 德國BGB § 612(Vergütung)i.V.m. § 675(Geschäftsbesorgungsvertra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986(le mandat est gratuit sauf convention contraire)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8.13(principal's duty to compensate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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