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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207 條(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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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2. 2.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原則禁止複利;例外須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且經催告不還,才得將利息併入本金。

Q · 債權人可以把利息併入本金再算利息(複利)嗎?

原則禁止複利,例外要書面約定加催告

依民法第207條第一項,利息原則上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例外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當事人有書面約定、利息已遲付逾一年、經催告後仍不償還,債權人才能將遲付利息滾入本金。三條件缺一不可。第二項另為銀行存款、票據貼現等商業習慣領域開門,不受此限。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畫面:你借了 100 萬,年利率 10%,第一年沒還利息。第二年,債權人說「那 10 萬利息併入本金,現在你欠 110 萬,今年利息按 110 萬算」。這就是複利,利滾利,錢會以恐怖的速度膨脹。207 條對這件事的態度非常明確:原則上禁止。債權人不能自動把利息滾進本金再生利息。但法律留了一道窄門:如果你們在合約裡白紙黑字寫明「遲付利息超過一年、經催告後仍不還,可以併入本金」,才允許。注意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書面、遲付滿一年、催告過。缺一個都不算。這條保護的是借款人不被複利壓垮的底線。很多人簽借貸合約從來沒注意這條款,等到多年後債權人突然搬出一張「本利和」的計算表,才發現自己多付了一大筆。第二項留給商業習慣一個例外:銀行存款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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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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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07 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0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