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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07 條(複利)

  1. 1.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2. 2.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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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原則禁止複利;例外須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且經催告不還,才得將利息併入本金。

Q · 債權人可以把利息併入本金再算利息(複利)嗎?

依民法第207條第一項,利息原則上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例外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當事人有書面約定、利息已遲付逾一年、經催告後仍不償還,債權人才能將遲付利息滾入本金。三條件缺一不可。第二項另為銀行存款、票據貼現等商業習慣領域開門,不受此限。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畫面:你借了 100 萬,年利率 10%,第一年沒還利息。第二年,債權人說「那 10 萬利息併入本金,現在你欠 110 萬,今年利息按 110 萬算」。這就是複利,利滾利,錢會以恐怖的速度膨脹。207 條對這件事的態度非常明確:原則上禁止。債權人不能自動把利息滾進本金再生利息。但法律留了一道窄門:如果你們在合約裡白紙黑字寫明「遲付利息超過一年、經催告後仍不還,可以併入本金」,才允許。注意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書面、遲付滿一年、催告過。缺一個都不算。這條保護的是借款人不被複利壓垮的底線。很多人簽借貸合約從來沒注意這條款,等到多年後債權人突然搬出一張「本利和」的計算表,才發現自己多付了一大筆。第二項留給商業習慣一個例外:銀行存款複利、票據貼現這些有長期慣例的領域,不受這條限制。

法律定性

民法第207條為利息管制規範,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結構:原則上禁止債權人將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複利),以防債務指數膨脹;例外於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且經催告不還三要件齊備時允許複利,並為商業上既有慣例(如銀行存款、票據貼現)保留適用空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本金(元)年利率(%)計息年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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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債權人說「口頭跟我催過」算不算催告?

法律上算,但舉證幾乎不可能。除非有錄音或第三人見證,否則口頭催告在法庭上等於沒催。正式做法是寄存證信函,留下催告時間、內容、送達紀錄。對方主張口頭催告卻拿不出證據時,可主張複利條款未啟動,多算利息全部退回。

Q2銀行的循環信用和房貸利息算不算違反這條?

不算。第二項的「商業上另有習慣」專門涵蓋受金融法規監理的複利計算,銀行有銀行法、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規範在管,不走207條書面約定路徑。但民間貸款公司不能援引,就算取名某某金融、某某資產管理,只要不是受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仍回到第一項,必須有書面約定才能複利。

Q3複利合法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經催告仍不償還,三者缺一不可。任一條件不成立,債權人的複利計算都無效,債務人只需償還本金加單利。

Q4民法207條是什麼?

規範複利的條文,原則禁止利息滾入本金再生利息,是台灣借貸利息得否利滾利的法律界線。

Q5什麼是複利(利滾利)?

把未付利息併入本金,下一期利息按本金加利息計算,債務以指數速度膨脹,跟單利只算原本金不同。

Q6什麼叫「商業上另有習慣」?

指銀行存款、票據貼現等有長期慣例且受金管會監理的領域,得排除複利禁止,民間借貸不適用。

Q7複利禁止跟利率上限(205條)差在哪?

205條管利率高低的天花板,207條管利息能否滾入本金再生利息,兩條合起來才是完整的利息管制。

Q8債權人多算複利怎麼反擊?

翻原始合約找有無書面複利約定,沒有就只還本金加單利,已多付可依不當得利(民法179)追回。

Q9複利的合法金額怎麼算?

只有三條件齊備才合法,否則一律單利:本金×利率×年數,超出部分全部無效。

Q10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要花多少?

返還請求15年內有效(民法125),訴訟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小額(10萬以下)可自行訴訟。

Q11怎麼證明對方沒催告?

要求對方提出存證信函或書面催告紀錄,拿不出來即主張複利條款未啟動,口頭催告幾乎無證據力。

Q12銀行循環利息 vs 民間複利哪個合法?

銀行受第二項商業習慣保護合法,民間貸款公司不受監理,仍須回到第一項書面約定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合法複利(例外)違法複利
計算方式遲付利息得滾入本金再生利息未經程序逕自利滾利
書面約定必須有
遲付期間逾一年未滿一年即併算
催告已正式催告不還未催告或僅口頭
法律效果依約定有效計算無效,可追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405条(利息の元本組入れ)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複利/利滾利上限規範)
🇩🇪 德國BGB § 248(Verbot von Zinseszinsvereinbarung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43-2(anatocisme,舊條文 art. 1154)
🇺🇸 美國普通法下複利須明示約定,各州 usury law 規範,無統一聯邦複利禁止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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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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