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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9 條(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2.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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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例示規定-明示其一,尚有其他
ctsw
9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法定孳息者…其中利息:存款是和銀行訂定存款契約;租金:是來自和他人訂定租賃契約。
ctsw
9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孳息的產生,不會影響到原物之功能。(例:雞腿相較於雞,是屬於「成分」,而不是「孳息」。因為雞腿一旦缷下,雞就活不成。)
ctsw
9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原物與孳息】原物:乃產生孳息之物。孳息:由原物所生之收益。又再分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hsin1
a year ago
以上皆非
126條 五年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及 一年內定期給付債權。 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天然孳息:動植物、自然物質產生的東西 法定孳息:因為法律、金融制度而產生的財產利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766 * 過往黑奴被視為財產,黑奴的小孩被當成天然孳息 II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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