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11 條(典權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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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只有不動產所有
4321boss1019
4 years ago
所有權人稱出典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