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11 條(典權之定義)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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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11 條規定典權,係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Q · 什麼是典權?跟抵押權差在哪?
依民法第 911 條,典權是付出典價在他人不動產上使用收益,到期出典人不回贖時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它和抵押權的根本差異在於:典權人實際拿走房子使用收益、典價完全無息;抵押權人不能使用標的物、但債權有利息。典權是介於借款與買賣之間的第四條路。
白話解讀
你可能這輩子沒聽過「典權」兩個字,但它是華人財產法裡最古老、最特殊的一種東西。想像一下:你急需一大筆錢,但不想把祖厝賣掉,也不想去銀行欠利息。你可以把房子「典」給別人:對方付你一筆錢(典價),拿走房子去住、去收租,完全免費使用幾年。到期你還錢就拿回房子,不還錢房子就變成他的,而且對方不能多收你一毛利息。典權把「借錢」和「賣房」之間的灰色地帶變成一種合法工具:它既不是抵押,也不是租賃,更不是買賣,它是第四種選項。90 年那次修法把一個學界吵了幾十年的問題徹底釘死:典權不用「占有」當成立要件,在他人不動產上設定登記就成立。這個改動讓典權從一個要實際搬進去住的老東西,變成可以純登記操作的現代工具。
法律定性
典權為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用益物權,指典權人支付一筆典價予出典人,取得在其不動產上為使用收益之權,並於約定回贖期屆滿出典人未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其特徵為典價無利息、典物使用無租金,與抵押權、租賃、買賣均屬不同的獨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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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典權是什麼意思?▾
付一筆無息典價在別人不動產上使用收益,到期不贖就取得所有權的物權。
Q2典權和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典權人實際使用收益標的物、典價無息;抵押權人只能在違約時拍賣求償、債權有利息。
Q3典權還有人在用嗎?▾
都市少見,鄉下祖產週轉、家族間借款、繼承糾紛中仍會出現。
Q4典權期限最長幾年?▾
依民法第 912 條,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
Q5典權需要登記嗎?▾
需要。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變動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Q6出典人到期沒錢回贖會怎樣?▾
依民法第 923、924 條,典權人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得辦理移轉登記。
Q7典權人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依民法第 915 條,原則上可以轉典或出租,但不得逾原典權期限。
Q8繼承到的房子上面有典權怎麼辦?▾
繼承人承受出典人地位,須在回贖期內支付典價回贖,否則房子歸典權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dianquan | mortgage | lease |
|---|---|---|---|
| 標的物使用權 | 典權人取得使用收益權 | 仍由抵押人使用 | 承租人使用 |
| 對價性質 | 典價(無息、屆期返還) | 貸款(有息) | 租金(按期繳付) |
| 期限上限 | 30 年 | 依債權契約 | 20 年(民 449) |
| 終局結果 | 回贖或取得所有權 | 清償或拍賣求償 | 返還標的物 |
| 成立要件 | 登記(民 758) | 登記(民 758) | 合意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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