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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11 條(典權之定義)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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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11 條規定典權,係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Q · 什麼是典權?跟抵押權差在哪?

依民法第 911 條,典權是付出典價在他人不動產上使用收益,到期出典人不回贖時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它和抵押權的根本差異在於:典權人實際拿走房子使用收益、典價完全無息;抵押權人不能使用標的物、但債權有利息。典權是介於借款與買賣之間的第四條路。

白話解讀

你可能這輩子沒聽過「典權」兩個字,但它是華人財產法裡最古老、最特殊的一種東西。想像一下:你急需一大筆錢,但不想把祖厝賣掉,也不想去銀行欠利息。你可以把房子「典」給別人:對方付你一筆錢(典價),拿走房子去住、去收租,完全免費使用幾年。到期你還錢就拿回房子,不還錢房子就變成他的,而且對方不能多收你一毛利息。典權把「借錢」和「賣房」之間的灰色地帶變成一種合法工具:它既不是抵押,也不是租賃,更不是買賣,它是第四種選項。90 年那次修法把一個學界吵了幾十年的問題徹底釘死:典權不用「占有」當成立要件,在他人不動產上設定登記就成立。這個改動讓典權從一個要實際搬進去住的老東西,變成可以純登記操作的現代工具。

法律定性

典權為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用益物權,指典權人支付一筆典價予出典人,取得在其不動產上為使用收益之權,並於約定回贖期屆滿出典人未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其特徵為典價無利息、典物使用無租金,與抵押權、租賃、買賣均屬不同的獨立法律關係。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典權是什麼意思?

付一筆無息典價在別人不動產上使用收益,到期不贖就取得所有權的物權。

Q2典權和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典權人實際使用收益標的物、典價無息;抵押權人只能在違約時拍賣求償、債權有利息。

Q3典權還有人在用嗎?

都市少見,鄉下祖產週轉、家族間借款、繼承糾紛中仍會出現。

Q4典權期限最長幾年?

依民法第 912 條,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

Q5典權需要登記嗎?

需要。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變動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Q6出典人到期沒錢回贖會怎樣?

依民法第 923、924 條,典權人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得辦理移轉登記。

Q7典權人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依民法第 915 條,原則上可以轉典或出租,但不得逾原典權期限。

Q8繼承到的房子上面有典權怎麼辦?

繼承人承受出典人地位,須在回贖期內支付典價回贖,否則房子歸典權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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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使用權典權人取得使用收益權仍由抵押人使用承租人使用
對價性質典價(無息、屆期返還)貸款(有息)租金(按期繳付)
期限上限30 年依債權契約20 年(民 449)
終局結果回贖或取得所有權清償或拍賣求償返還標的物
成立要件登記(民 758)登記(民 758)合意即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韓國전세권(傳貰權,民法第 303 條 - 概念上最接近,但機制不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不再單列典權制度,舊典權關係依物權編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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