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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41 條(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1. 1.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2. 2.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3. 3.不能證明為勞力所得或勞力所得以外財產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4. 4.夫或妻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5. 5.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及第一千零四十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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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是約定財產制,婚後薪資、獎金等勞力所得歸夫妻共有,婚前財產與繼承所得則各自保留。

Q ·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婚後賺的錢算誰的?

依民法第1041條,選擇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後,夫或妻於婚姻存續中取得的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孳息、代替利益,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繼承或受贈所得則走分別財產制各自保有。關鍵在第三項:若某筆財產無法證明是否為勞力所得,法律直接推定為勞力所得,歸入共同財產。

白話解讀

台灣法定夫妻財產制是「各賺各的,離婚再算」。但如果你們覺得「工作賺的錢應該是共同的,但婚前財產和繼承的東西各管各的」,這條就是你們可以啟動的第三種模式。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的邏輯很精準:薪水、獎金、紅利、接案收入,這些靠雙方勞力換來的錢,婚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但你婚前存的那筆定存、你爸留給你的那間房子,完全不進共同鍋,走分別財產制各管各的。最狠的設計在第三項:如果某筆錢你說不清楚是勞力所得還是婚前帶來的,法律直接推定它是勞力所得,丟進共同鍋。換句話說,這個制度的預設立場是「說不清的錢就是共同的」。選這個制度的人,等於是對婚姻中的經濟合作投了信任票,但同時用一道防火牆保住了各自的老本。

法律定性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是民法規定的約定夫妻財產制之一,以契約約定僅將夫妻婚後因勞力取得之收入(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孳息與代替利益)作為共同財產,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則適用分別財產制;來源不明者推定為勞力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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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是什麼?

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只把婚後勞力所得當共同財產,婚前與繼承的各自保留。

Q2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怎麼約定?

夫妻以書面訂立財產制契約,再向住所地法院登記,登記後對第三人生效。

Q3婚前的存款會被算進共同財產嗎?

不會,但若混入薪資帳戶導致無法證明來源,會被推定為勞力所得而納入共有。

Q4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差在哪?

法定制婚後各自所有、離婚才分配;本制薪資當下即共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法定財產制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一般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婚後薪資歸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歸屬各自所有各自所有(適用分別財產制)原則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繼承/受贈財產各自所有各自所有原則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分配時點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清算差額婚姻存續中即共有婚姻存續中即共有無共同財產可分
是否須登記否(預設)是(對抗第三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755条(夫婦財産契約)/原則為別産制(762条),無『勞力所得共同制』法定類型
🇰🇷 韓國민법 제829조(부부재산계약)/원칙은 별산제(제830-831조)
🇨🇳 中國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共同制,法定)+ 第1065条(約定財產制)
🇩🇪 德國BGB §1415 ff.(Gütergemeinschaft,約定共同財產制);概念最近者為已廢止之 Errungenschaftsgemeinschaft
🇫🇷 法國Code civil art. 1400 et s.(communauté réduite aux acquêts,法定剩餘共同財產制)
🇺🇸 美國Community property regime(如 Cal. Fam. Code §760,婚後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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