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
重點摘要民法第 958 條規定,惡意占有人須返還占有期間所有孳息,已消費、毀損或怠於收取者依價金償還。
Q · 占了不是自己的東西,這段期間收的租金要還嗎?
明知無權還占有的人,租金孳息全部要吐
依民法第 958 條,惡意占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無權占有者)須返還占有期間的全部孳息,包含天然孳息(果實、家畜增殖)與法定孳息(租金、利息)。已消費、因過失毀損或怠於收取的部分,亦須償還孳息價金。連「應該收但沒去收」也算數,目的在阻斷以怠惰規避責任的漏洞。
你明知道這塊地、這棟房、這台車不是你的,卻還繼續占著用、收租、收果實?法律看你的眼光跟看小偷差不多。這條說得很直白:只要你是「惡意占有人」(你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沒有權利還硬占著),那段時間裡所有這東西產生的收益(租金、利息、果實、生出的小牛),你一毛都不能留,全部要吐出來還給真正的權利人。更狠的是:你收了之後花掉的,要賠錢;你粗心搞壞的,要賠錢;你懶得去收租的,連「應該收但沒收」的部分也要賠錢。跟善意占有人(第952條)可以保留孳息的待遇差到天上地下。這條不是在罰你占有,是在罰你「明知故占」還想順便賺一筆的心態。
民法第 958 條為惡意占有人孳息返還義務之規範,明定明知或可得而知無權占有他人之物者,須返還占有期間所有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孳息已消費、因過失毀損或怠於收取者,依其價金償還,與第 952 條善意占有人得保留孳息形成核心對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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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回這十年所有的水果銷售收入(天然孳息)和任何轉租收入(法定孳息)。如果他把這塊地閒置沒去收租,連「他本來可以收但沒收」的部分都可以請求,這叫怠於收取。各期孳息的時效:租金類 5 年,其他 15 年。內行人提示:先寄存證信函確認他是惡意占有,這封信同時是日後訴訟的時點證據。
可以。租約到期後他繼續占有就是無權占有,而且他明知無權(租約已到期),屬於惡意占有人。他若把房子分租收錢,這些租金全部可依本條請求返還。內行人提示:趕人的同時就要開始記錄、發文、保全證據,兩件事一起做,否則事後才想到要追,證據已經來不及蒐集。
時效取得(民法第 768-770 條)要求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其中善意還要持續到期滿。惡意占有人雖然時效較長(15年),但期間內仍要依第 958 條返還孳息給原所有人。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時效一到就天下太平,忽略了「取得本體」跟「保留孳息」是兩件事。
規範惡意占有人必須返還占有期間所有孳息的義務,含已消費、過失毀損、怠於收取者皆按價金償還。
明知或可得而知自己無正當權源仍繼續占有他人之物者,依第 959 條善意占有人受本權訴訟起訴後自訴狀送達日起亦視為惡意。
天然孳息(果實、家畜增殖、農作物收成)與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權利金),依民法第 69 條定義。
本應依通常方法收取孳息卻未積極為之,依第 958 條後段須按市場行情擬制計算償還孳息價金。
蒐證對方明知無權的證據 → 寄存證信函 → 列表計算各期孳息 → 提起返還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依物件市場行情估算合理租金或鑑價計算本應收取之收益,乘以惡意占有期間月數,扣除對方主張之必要費用。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律師費 10-20 萬起跳,可同時請求本體返還與孳息共同列為訴訟標的。
租約到期通知回執、存證信函送達回執、本權訴訟起訴狀送達回證、對話紀錄顯示對方知情等,皆為轉惡意起算的關鍵證據。
952 善意占有人得保留孳息免責;958 惡意占有人全數返還含怠於收取部分。分界點在「明知與否」,第 959 條規定轉惡意時點。
| 比較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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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 vs 惡意占有人孳息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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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
惡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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