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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959 條(視為惡意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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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2. 2.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59 條設兩個觸發點:確知無占有權時、本權訴訟敗訴訴狀送達日,善意占有人從此轉為惡意占有人。

Q · 善意占有人什麼時候會變成惡意占有人?

確知沒占有權那天起,或訴狀送達當日視為惡意

依民法第 959 條,兩個觸發點任一發生就轉為惡意占有人:第一項,自「確知」自己無占有本權時起(如真正所有人出示權狀、警方通知占有物為贓物);第二項,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轉換點之後產生的孳息全部要返還(民法 958),與善意期間(民法 952 可保留消費孳息)效果差距甚大。

深度解讀

你撿到一支手機,以為是無主物,你是「善意占有人」,在這個身份下你用它、它產生的好處(孳息)你不用還。但這條法律設了兩個觸發器,一旦被觸發,你的身份立刻從「善意」變成「惡意」,從那一刻起的所有使用收益,你都要吐出來。第一個觸發器:你「確知」自己沒有占有權。例如真正的主人拿著發票和序號找上門,或者警察通知你這是贓物。你不能再裝不知道。第二個觸發器:對方告你,訴狀送達你家的那一天,就算你心裡還是覺得自己有理,法律也直接把你當成惡意占有人。這兩個觸發器為什麼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你要返還多少。善意時期的孳息你留著,惡意時期的孳息你要賠。越晚被觸發,你越省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占有人名詞
  • 送達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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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59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