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重點摘要民法第 957 條規定,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依無因管理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Q · 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卻繼續用,花的修繕費要得回來嗎?
能。但只限保存必要費用
依民法第 957 條,惡意占有人(明知無權卻占有)因保存占有物支出之必要費用,可依無因管理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範圍嚴格:僅限於讓物品「繼續存在或維持基本功能」的開銷(修繕、稅金、保險),不及於裝潢升級、改裝美化等有益費用。這是惡意占有人僅存的求償權,與善意占有人連有益費用都能要回(民法 955 條)形成階梯差別。
「惡意占有」這詞聽起來像罪犯,法律上的意思其實很窄:你「明知這東西不是你的」卻占著用。這條是為這種人留的一條窄窄的回頭路。舉例:你撿到鄰居的電動自行車,你知道是他的,但你繼續騎了兩年,期間換了電池、修了剎車。有一天他找上門要車。你得還,沒話說。但你換電池那筆錢呢?這條說:可以要回,但走的是「無因管理」這套規則(民法第172條以下),意思是你只能拿回「讓這台車還能繼續存在」的必要開銷(電池、基本維修、應繳稅金),至於你幫它貼的炫砲貼紙、升級的坐墊,那些叫「有益費用」,惡意占有人要不回(954條只給善意占有人)。這是惡意的代價:法律沒讓你完全兩手空空,但它明確告訴你,你比清白的人窄得多。
民法第 957 條規定惡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明定明知無權占有他人之物者,因保存該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依無因管理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本條為惡意占有人在物權法占有章中僅存的費用請求權,準用第 172 至 177 條無因管理規定,範圍限於保存必要費用,排除有益費用。
法律上算。「惡意」不是指心機深,是指「明知自己沒有權利」(民法第957條、944條)。但這不代表你就什麼都沒有,如果你在這期間花錢修繕保養,還是可以依 957 條請求償還必要費用。範圍比善意占有人窄很多。善意占有人連美化升級的有益費用都能要回(954、955條),惡意占有人只能要「讓物品存在」的必要開銷。這個差異在法庭上會被嚴格區分。
必要費用是「不花這筆錢物品就無法存在或使用」:結構性修繕、漏水處理、房屋稅、基本維護、保險費。有益費用是「花了讓物品更好但不花也能用」:裝潢升級、改裝、美化。稅金、強制險、基本維修在實務上幾乎都被認定為必要;擴建、裝潢、改造通常是有益。有爭議的項目,單據上的用詞「修繕」vs「改裝」會直接影響法官的歸類。找裝修師傅開單據時就把用語談好。
不會,這是權利不是恩惠。法律明文規定惡意占有人有這個請求權(957條),目的是防止真正的所有人利用返還請求得到不當得利(免費得到維護好的物品就是一種得利)。法庭上不要用情緒語言,直接依條文主張、附單據、計算金額,法官會依法判斷。重點在舉證和分類,不在態度。甚至可以搭配民法第264條的同時履行抗辯,讓這筆錢變成你交還物品的條件。
惡意占有人保存占有物的必要費用,可依無因管理規定向真正權利人請求償還。是惡意占有人僅存的求償通道,範圍嚴格限於必要費用,有益費用排除。
法律上的「惡意」是技術性判斷,指明知自己沒有正當權利仍占有他人之物。不涉及道德評價,借朋友東西忘了還繼續用就符合定義。
讓物品繼續存在或維持基本功能的合理開銷:結構修繕、漏水處理、房屋稅、強制險、基本維護。實務上稅金與基本維修幾乎都被認定為必要。
無因管理(民法 172-178 條)是無法律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法律關係。957 借此架構讓惡意占有人有有限求償通道,避免真正權利人不當得利。
蒐集發票、收據、匯款紀錄、維修合約。每筆標註日期、項目、金額、用途,分類「必要可請求」與「有益要不回」。
比對市場行情核算合理性。費用過高(灌水)可能被法院依無因管理合理範圍調整。具體單據用詞「修繕」vs「改裝」決定歸類。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律師費 8-15 萬起跳。實務上多搭配同時履行抗辯在返還物品時談判,多數庭外和解。
舉證「不花此筆物品即無法繼續存在或使用」。建議找裝修師傅開單據時就把用語談好,「修繕」「保養」「維護」等用詞為宜。
957 對惡意占有人(明知無權),954 對善意占有人(不知無權)。范圍 957 嚴格限於必要費用,954 較寬鬆且善意占有人加上 955 條有益費用也可請求。
| feature | civil_957_bad_faith | civil_954_good_faith |
|---|---|---|
| 占有人主觀狀態 | 惡意(明知無權) | 善意(不知無權) |
| 必要費用請求權 | 有(依無因管理規定,範圍嚴格) | 有(範圍較寬) |
| 有益費用請求權 | 無(被排除) | 有(民法 955 條) |
| 孳息歸屬 | 應返還(民法 958 條) | 可取得(民法 952 條) |
| 毀損賠償責任 | 全額賠償(民法 956 條) | 限於現受利益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