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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04 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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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04 條規定,以遺產使用收益為遺贈但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也無法依遺贈性質推定期限時,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限。

Q · 遺囑說給我使用收益但沒寫用到什麼時候,我能用多久?

能用到你過世為止

依民法第 1204 條,如果遺囑把遺產的使用、收益遺贈給你,卻沒寫返還期限,而且也沒辦法從遺贈的性質推算出期限,那麼期限就是「受遺贈人的終身」。換句話說,其他繼承人雖然名義上有所有權,卻要等到你過世才能完整收回,不能中途任意要回。

深度解讀

你爸在遺囑裡寫:「那間店面給你用,收租金養自己。」但他沒寫用到什麼時候。你弟是繼承人,店面所有權在他名下,他每天看你收他的房租,心裡不平衡。三年後他說「用夠久了吧,還我」。你慌了,因為你不知道自己能用多久。這條就是你的底牌:遺囑沒寫期限,又不能從遺贈的性質推算出期限的話,法律直接幫你補上一個答案,你可以用到死。不是三年、不是十年,是你這輩子。這對其他繼承人來說是一記重擊,因為他們名義上擁有這個財產,卻可能一輩子收不回來用。但這也正是立遺囑的人想達到的效果:他不信任分遺產的方式能照顧到你,所以用「使用收益」的方式鎖死一份保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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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4 條規定:「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