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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04 條(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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