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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203 條(遺贈標的物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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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03 條規定,遺贈物滅失、毀損或喪失占有後,遺囑人因此取得的替代權利(如保險金、賠償金),推定為新的遺贈標的。

Q · 遺囑要給我的東西在繼承前就毀損滅失了,我是不是什麼都拿不到?

不一定。替代它的權利推定就是你的

依民法第 1203 條,遺贈物因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占有,而遺囑人因此對他人取得權利(例如保險理賠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法律推定這個替代權利就是新的遺贈標的;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取得的權利亦同。重點是「推定」不是「視為」,能被反證推翻,所以要儘早確認替代權利的現狀與歸屬。

深度解讀

阿嬤在遺囑裡說要把那幅值錢的畫留給你。結果阿嬤還在世時,家裡失火,畫燒掉了,但保險公司賠了一筆錢。阿嬤過世後,這筆保險金是誰的?很多人以為:畫都沒了,遺贈就落空了,你什麼都拿不到。這條法律說的恰恰相反:畫雖然沒了,但因為畫的滅失而產生的「對保險公司的理賠請求權」,法律直接推定它就是你的遺贈標的。換句話說,遺贈物消失了,替代它出現的那個權利自動頂上來。這個邏輯同樣適用於遺贈物被別人毀壞(你拿到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被改造、或是跟別人的東西黏在一起分不開了(附合或混合後取得的權利歸你)。立法者的意思很清楚:遺囑人想給你的那份心意,不會因為物的形態改變就消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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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3 條規定:「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