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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798 條(鄰地之果實獲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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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98 條規定,果實自然掉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仍歸原樹主。

Q · 鄰居的果樹掉果實到我家,那些果實是誰的?

自然掉落的歸你,但你不能去搖樹打落

依民法第 798 條,果實『自己掉落』到鄰地的那一刻起,所有權即移轉給鄰地所有人,你不必歸還、原樹主也不能請求返還。兩個關鍵門檻:第一,必須是自然掉落,拿竹竿敲、用水管沖都不算;第二,若鄰地是公園、人行道、馬路等公用地,則不適用,果實仍屬原樹主。

深度解讀

你家芒果樹長得太好,果實一顆顆掉到隔壁院子。你心想:「那是我的樹結的果,當然是我的。」錯了。從果實離開樹枝、自己掉到鄰地那一刻起,所有權就轉移了,從此是鄰居的。你翻牆去撿,反而可能變成竊盜。但這條規定有兩個關鍵門檻:第一,必須是「自己掉落」,你拿竹竿去敲、用水管去沖,都不算。第二,如果鄰地是公園、人行道、馬路這種公用地,規則不適用,果實還是你的。這條看起來是農村條款,但真正適用的場景包括都市透天厝的芒果樹、郊區別墅的桂花、甚至社區綠地的龍眼。一棵樹的法律命運,從果實離枝的那一秒就開始分岔。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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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98 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9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