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97 條(植物枝根越界之刈除)
- 1.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 2.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 3.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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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97條規定鄰地植物枝根越界時,土地所有人須先請求植物所有人限期刈除,逾期未除才能自行刈取並請求償還費用;枝根無妨害土地利用則須容忍。
Q · 鄰居的樹枝伸到我家,我可以直接砍嗎?
依民法第797條,鄰地植物枝根越界時,土地所有人不能直接動手,必須先請求植物所有人於相當期間內自行刈除。對方逾期未除,才能自行刈取越界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的費用。但若枝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則不適用,土地所有人須容忍。順序搞反直接砍,可能構成毀損他人財物。
白話解讀
鄰居那棵芒果樹的枝條伸到你家陽台,掉果實、擋陽光、還吸引蟲鳥,你氣得拿鋸子就要動手。等等,先放下鋸子。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大多數人不知道的規矩:你不能直接砍。必須先「請求」對方在合理期間內自己修剪,對方不修,你才能動手,而且還能跟他要工錢。順序搞反了,你可能從受害者變成毀損他人財物的加害者。2009 年修法還多給你一個武器:你刈除後請來的工人費用,可以向對方討回來。很多人吃虧吃在不知道這條有這個「請求先行」的程序,不知道有這個「費用償還」的請求權。至於枝根沒影響到你使用土地的情況,法律就站在植物那邊,你只能忍。
法律定性
民法第797條為相鄰關係規範,處理鄰地植物枝根越界的爭議。其建立三段式結構:第一項賦予土地所有人「請求限期刈除權」、第二項賦予逾期後的「自助刈除權」及「費用償還請求權」、第三項限定於枝根對土地利用構成妨害時始得行使,無妨害則須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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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鄰居的樹枝伸過來可以直接砍嗎?▾
不行,必須先請求對方在相當期間內自行刈除,逾期未除才能自己動手,否則可能構成毀損。
Q2民法797條的越界枝根包含樹根嗎?▾
包含。條文用「枝根」,地上的枝條與地下的樹根都適用,2009年並把「竹木」擴大為「植物」。
Q3刈除越界枝根的費用可以向鄰居要嗎?▾
可以。2009年修法新增第二項費用償還請求權,自行刈除支出的相當費用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
Q4什麼情況下不能要求鄰居修剪?▾
枝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時,依第三項不適用前二項,土地所有人須容忍。
Q5請求刈除的相當期間要訂多久?▾
法律未明定,實務上14至30天較站得住腳,太短可能被抗辯不合理。
Q6越界枝條上的果實算誰的?▾
仍屬植物所有人。與第798條的自落果實不同,掛在樹上的果實不因枝條越界而轉移所有權。
Q7費用償還請求權的時效多久?▾
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消滅時效。
Q8社區綠地的樹越界該找誰?▾
對象是管委會而非個別鄰居,須循住戶大會或社區規約處理,程序較繁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rigger | right | limit |
|---|---|---|---|
| 第一項 請求刈除 | 枝根越界且妨害土地利用 | 請求限期自行刈除 | 須給相當期間,不可逕自動手 |
| 第二項 自助刈除+費用 | 逾期未刈除 | 自行刈取+請求償還費用 | 費用須相當,不得浮報 |
| 第三項 容忍義務 | 枝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 | 無,須容忍 | 不適用前二項 |
| 第798條 自落果實 | 果實自落於鄰地 | 視為鄰地所有人所有 | 限自落,主動摘取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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