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67 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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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
3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66、67)者,得請求1️⃣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2️⃣除去之(例如除去登記)。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3️⃣防止之。
*
違建讓與人將違建「事實上處分權」讓與他人後,不得對受讓人主張767
II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例如地上權、757習慣法物權),➡️準用之。
排他性
wangfeng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誠信原則-越界建築-權力濫用禁止原則
lala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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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拆屋還地》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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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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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證照
物上請求權
[ 無權佔有 ]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違章建築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存登記 土79
所有人將違建「事實上處分權」讓與他人後,不得對受讓人主張:
➡️物上請求權
民767 I
zac890731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以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違章建築物無權佔用他人土地者,因房屋之拆除屬事實上之處分行爲,需享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始有拆除之權限,故土地所有人應對於就該違章建築物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方能依民法767一項中段請求拆除違章建築物。
wen07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以上屬消極權能
wen07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指物權絕對性
chianho
3 years ago
會計公證地政
所有權返還請求權:請求權人須所有人或依法的行使所有權之人,如遺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補充規定:952以下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91年台上530號
jaysu220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返還請求權
除去妨害請求權
防止妨害請求權
helenhuang889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前段:無權佔有中段:佔有以外的其他形式去妨害他人行使所有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