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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784 條(水流地所有人變更水流或寬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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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
  2. 2.兩岸之土地均屬於水流地所有人者,其所有人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但應留下游自然之水路。
  3. 3.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84條規定,水流地對岸屬他人時不得變更水流或寬度;兩岸同屬一人才可變更,但須保留下游自然水路,並受水利法核准管制。

Q · 溪流從我的地流過,我可以自己改水道嗎?

不行,對岸屬他人時不得變更水流或寬度

依民法第784條,若水流地對岸土地屬於他人,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水流或寬度,以保護對岸取水權。只有兩岸土地都屬同一人時才能變更,但仍須保留下游自然水路;且第三項把水利法拉進來,水利法第9條規定變更水道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民法放行也要另外申請。

深度解讀

你以為河川溪流是「大自然的事」,政府管一管就好,跟私人沒關係?錯了。民法裡真的有一整套條文在管「水要怎麼流、誰能動水道」,這條就是其中關鍵。它說:如果一條水流的兩岸屬於不同人,上游那個地主就算擁有整段河道的土地,也不能擅自改水路、拓寬或變窄,因為這會害到對岸鄰居的取水權。反過來,如果兩岸都是你的地,你原則上可以改,但下游的自然水路必須保留給下游的人用。這條的厲害之處在於:它把「水」當成一種會流動的共同資產,就算流經你的土地,你也不是老大。更重要的是,第三項直接讓水利法跨進來壓場,意思是:就算民法允許你改,水利法第 9 條說變更水道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你還是要申請,不然一樣違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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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84 條規定:「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兩岸之土地均屬於水流地所有人者,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8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