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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 條(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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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條確立民事三層法源:先適用成文法律,無規定時依習慣,無習慣時依法理,確保任何民事糾紛都有裁判依據。

Q · 法律沒規定的民事問題,法官怎麼判?

先看習慣,沒習慣再用法理判

依民法第1條,民事案件若無成文法律規定,法官須先適用習慣(須長期反覆實行且具法之確信,並通過第2條公序良俗檢驗),仍無習慣時則依法理裁判。法官不得以「法律無規定」為由拒絕審判,因此任何民事糾紛在法律上都有解。

深度解讀

整部民法一千兩百多條,第一條不講權利、不講義務,講的是一件多數人從沒想過的事:如果法律沒寫到的情況發生了,怎麼辦?答案不是「法官自己決定」,也不是「那就沒辦法了」,而是有一套明確的優先順序。先找法律條文,沒有條文就找民間的習慣(例如某個行業行之有年的交易慣例),連習慣都找不到,法官還要從法律的基本精神(法理)推導出答案。這代表什麼?代表台灣的民事法律體系不存在「法律漏洞所以我幫不了你」這種事。法官不能因為六法全書裡沒有一條剛好對應你的狀況就把你打發走。同時,這也代表一件你可能沒意識到的事:有些判決的依據,根本不是任何一條寫在法典裡的條文,而是某個行業幾十年來「大家都這樣做」的慣例。這個慣例的法律效力,是這條賦予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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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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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