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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73 條(土地所有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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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無礙所有權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Q · 無人機飛過我家上空,算侵入我的土地嗎?

要看高度,在有利益範圍內才算

依民法第773條,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若無礙所有權之行使,不得排除之。因此無人機在低空(如五至十公尺)盤旋偷拍、製造噪音,屬有利益範圍內的干涉,可請求排除;但一兩百公尺以上的合法飛航高度通常無礙地表使用,不得排除。判準不是「有沒有飛過」,而是「飛到哪、有沒有妨礙利用」。

深度解讀

你買了一塊地,你以為你買的是「那塊平面」。錯了。法律上你買的是一個立體的柱狀空間:從你腳下的土地向上延伸到天空,向下延伸到地底。但這個柱子不是無限高也不是無限深,它有一條隱形的邊界線:「行使有利益的範圍」。超過那條線,就算有人在上面或下面做了什麼,你也管不著。無人機飛過你家屋頂三百公尺的天空,你沒辦法主張他侵入你的土地;捷運從你家地底三十公尺深處通過,你也沒辦法要求他改道。但如果那架無人機降到你家院子五公尺上方偷拍,或隔壁地下室挖到快碰到你家地基,這就進入「有利益範圍」了,你有權排除。這條的戰場不是「有沒有侵入」,是「侵入到哪、有沒有妨礙到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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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773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7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7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