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73 條(土地所有權之範圍)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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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無礙所有權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Q · 無人機飛過我家上空,算侵入我的土地嗎?
依民法第773條,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若無礙所有權之行使,不得排除之。因此無人機在低空(如五至十公尺)盤旋偷拍、製造噪音,屬有利益範圍內的干涉,可請求排除;但一兩百公尺以上的合法飛航高度通常無礙地表使用,不得排除。判準不是「有沒有飛過」,而是「飛到哪、有沒有妨礙利用」。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塊地,你以為你買的是「那塊平面」。錯了。法律上你買的是一個立體的柱狀空間:從你腳下的土地向上延伸到天空,向下延伸到地底。但這個柱子不是無限高也不是無限深,它有一條隱形的邊界線:「行使有利益的範圍」。超過那條線,就算有人在上面或下面做了什麼,你也管不著。無人機飛過你家屋頂三百公尺的天空,你沒辦法主張他侵入你的土地;捷運從你家地底三十公尺深處通過,你也沒辦法要求他改道。但如果那架無人機降到你家院子五公尺上方偷拍,或隔壁地下室挖到快碰到你家地基,這就進入「有利益範圍」了,你有權排除。這條的戰場不是「有沒有侵入」,是「侵入到哪、有沒有妨礙到你」。
法律定性
民法第773條為土地所有權範圍的界定規範,揭示土地所有權並非僅及於地表平面,而是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垂直延伸至土地上空與地下;惟若他人之干涉無礙所有權之行使,所有權人即不得排除之,從而將傳統絕對所有權限縮為以實際利益為界的相對空間支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人機飛過我家上空算侵犯土地嗎?▾
看高度。在有利益範圍內(如低空偷拍)可排除,高空合法飛航則不行。
Q2捷運從我家地下通過可以要求賠償嗎?▾
深層且無礙地表使用者不得排除;但大眾捷運法對地下穿越另有補償規定。
Q3土地所有權到底延伸到多高多深?▾
及於上下,但以「行使有利益之範圍」為界,超過該範圍且無礙使用者不得排除。
Q4鄰居樹根伸進我家底下頂裂磚地怎麼辦?▾
屬有利益範圍內干涉,可主張排除,並依第797條通知刈除後請求費用。
Q5鄰居新大樓鷹架伸進我家空中三公尺可以告嗎?▾
三公尺低空在有利益範圍內,可依773搭配767請求排除,必要時聲請假處分。
Q6土地所有權的上下範圍是無限的嗎?▾
不是。本條明文以行使有利益之範圍為限,並非無限上達天空、下及地心。
Q7別人在我地下深處埋管線沒通知我怎麼辦?▾
深度是否在有利益範圍是關鍵;若是,可要求拆除,若深層無礙則不得排除。
Q8隔壁大樓擋住我家陽光可以用773告嗎?▾
不行。本條不保護日照這種抽象利益,日照爭議走建築法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in_interest_range | can_exclude | basis |
|---|---|---|---|
| 高空合法飛航(百公尺以上) | 否 | 不得排除 | 773後段:無礙所有權行使 |
| 低空盤旋偷拍(數公尺) | 是 | 得排除 | 773+767物上請求權 |
| 深層地下捷運穿越(數十公尺) | 否 | 原則不得排除 | 773後段;另依大眾捷運法補償 |
| 淺層地下開挖危及地基 | 是 | 得排除 | 773+767,進入有利益範圍 |
| 鄰地樹根越界頂裂地面 | 是 | 得排除 | 773+797通知刈除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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