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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73 條(土地所有權之範圍)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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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7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無礙所有權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Q · 無人機飛過我家上空,算侵入我的土地嗎?

依民法第773條,土地所有權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他人干涉若無礙所有權之行使,不得排除之。因此無人機在低空(如五至十公尺)盤旋偷拍、製造噪音,屬有利益範圍內的干涉,可請求排除;但一兩百公尺以上的合法飛航高度通常無礙地表使用,不得排除。判準不是「有沒有飛過」,而是「飛到哪、有沒有妨礙利用」。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塊地,你以為你買的是「那塊平面」。錯了。法律上你買的是一個立體的柱狀空間:從你腳下的土地向上延伸到天空,向下延伸到地底。但這個柱子不是無限高也不是無限深,它有一條隱形的邊界線:「行使有利益的範圍」。超過那條線,就算有人在上面或下面做了什麼,你也管不著。無人機飛過你家屋頂三百公尺的天空,你沒辦法主張他侵入你的土地;捷運從你家地底三十公尺深處通過,你也沒辦法要求他改道。但如果那架無人機降到你家院子五公尺上方偷拍,或隔壁地下室挖到快碰到你家地基,這就進入「有利益範圍」了,你有權排除。這條的戰場不是「有沒有侵入」,是「侵入到哪、有沒有妨礙到你」。

法律定性

民法第773條為土地所有權範圍的界定規範,揭示土地所有權並非僅及於地表平面,而是於「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垂直延伸至土地上空與地下;惟若他人之干涉無礙所有權之行使,所有權人即不得排除之,從而將傳統絕對所有權限縮為以實際利益為界的相對空間支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無人機飛過我家上空算侵犯土地嗎?

看高度。在有利益範圍內(如低空偷拍)可排除,高空合法飛航則不行。

Q2捷運從我家地下通過可以要求賠償嗎?

深層且無礙地表使用者不得排除;但大眾捷運法對地下穿越另有補償規定。

Q3土地所有權到底延伸到多高多深?

及於上下,但以「行使有利益之範圍」為界,超過該範圍且無礙使用者不得排除。

Q4鄰居樹根伸進我家底下頂裂磚地怎麼辦?

屬有利益範圍內干涉,可主張排除,並依第797條通知刈除後請求費用。

Q5鄰居新大樓鷹架伸進我家空中三公尺可以告嗎?

三公尺低空在有利益範圍內,可依773搭配767請求排除,必要時聲請假處分。

Q6土地所有權的上下範圍是無限的嗎?

不是。本條明文以行使有利益之範圍為限,並非無限上達天空、下及地心。

Q7別人在我地下深處埋管線沒通知我怎麼辦?

深度是否在有利益範圍是關鍵;若是,可要求拆除,若深層無礙則不得排除。

Q8隔壁大樓擋住我家陽光可以用773告嗎?

不行。本條不保護日照這種抽象利益,日照爭議走建築法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in_interest_rangecan_excludebasis
高空合法飛航(百公尺以上)不得排除773後段:無礙所有權行使
低空盤旋偷拍(數公尺)得排除773+767物上請求權
深層地下捷運穿越(數十公尺)原則不得排除773後段;另依大眾捷運法補償
淺層地下開挖危及地基得排除773+767,進入有利益範圍
鄰地樹根越界頂裂地面得排除773+797通知刈除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207条(土地所有権の範囲)
🇰🇷 韓國민법 제212조(토지소유권의 범위)
🇨🇳 中國民法典第345条(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地表、地上、地下分層設立)
🇩🇪 德國BGB § 905(Begrenzung des Eigentum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52(propriété du dessus et du dessous)
🇺🇸 美國Ad coelum doctrine,受 United States v. Causby, 328 U.S. 256 (1946) 限縮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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