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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57 條(物權法定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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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hsienn
2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⒈物權絕對性 ⒉物權法定主義 ⒊公示原則 ⒋物權優先效力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張永健師: 肯定757修法加入習慣法作為創設物權類型的方式(物權法定加習慣主義) 蓋此一模式不像物權自由主義產生超過最適量的物權類型 此次,以習慣創設新物權類型,除須符合習慣之要件,及757修法理由揭示之三項要件外,亦須考量所增加之社會利益(社會上實益)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物權法定原則 法律規定➕習慣法
minnie10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物權法定原則 法律規定➕習慣法
lulu795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習慣: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物權法律習慣主義 🔵王澤鑑師:以法律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property law:預測、闡釋、行為模式、經濟效用)思考資源配置,物權法律習慣主義旨在「📌明確界定產權保護機制」(The property right must be properly define and assign:權利歸給誰明確,例如借名登記、違建買受人的事實上處分權、不動產讓與擔保應產權明確),並透過「📌契約自由使物權在交易市場中移轉」,歸於「📌最適使用之人」,發揮資產配置的『📌 經濟效用/經濟效益/經濟效率』(理性選擇、財富極大化、公平正義)。 *契約自由 亞當斯密 國富論 看不見的手(例如市場)vs 看得見的手(例如法律) *產權明確(權利歸給誰明確) 高斯 社會成本問題 只要交易成本等於零,法定權利(即產權)的初始配置並不影響效率》 如果產權明確,沒有交易成本,不論將權利歸給誰都一樣,當事人都會達到協議,就會有效率 *柏拉圖最適狀態 將資源分配給最適之人,創造最佳經濟效率狀態 🔵王澤鑑師:財產與約自由係同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旨在實現📌個人自由、📌人格自由發展、維護人之尊嚴,並📌促進生活資源的交換與合理分配(分配正義)(參照司院400與580解釋) 人格自由與經濟效 * 私法秩序的基礎(財產權) 物權對世/絕對性: 特定性(一物一權主義)、排他性、優先性、讓與性 物權法律習慣主義(定型化) 公示制度、受侵權行為法保障(184) 完全物權:所有權 定限物權(所有權分裂;產權分配型式): (1)使用價值: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2)交換價值:不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sentreepay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原則不得創設 例外依法律、習慣法
siriss07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違反類型固定- 1.當然無效 2.不得類推適用(擴張禁止)
andiest
4 years ago
法律放寬至習慣法
rex29695063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承認依習慣得創設物槽,係指貝備長久慣行之事實及法的確信,具有法律上效力之習慣法而言。 其目的係為避免物權法定主義過於僵化,妨礙社會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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