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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58 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經登記,不生效力。
  2.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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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ennychen
17 days ago
律師事務所
此處「法律行為」指物權行為
encsioo
2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不動產不經登記,不生效力;房屋買賣僅為債權關係 實品屋為不動產 c.f 樣品屋為動產
happygirl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設權=移轉所有權 *要先做「宣示登記(民法759)」,才能做「設權登記(民法758)」。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登記生效 讓與合意+登記 * 行政機關就登記之申請依法審查後登記在登記簿:形成處分(行政處分) II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公契 73
estell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書面,法定要式行為,違反無效(民73)
teddy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物權中極重要,德式立法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設權登記】— 登記【生效】要件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minnie10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設權登記 ➡️ 登記生效要件 因[ 法律行為 ]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I登記+ II書面(公契)(要式性) I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登記為物權行為之生效要件。
spicycop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此處法律行為,是指「處分行為」,而非負擔行為。 第二項「書面」指的就是「法定要式」
noness88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動產買賣契約為不要式行為 -> 無需書面 但是物的權利變更(交付登記)則需要書面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法律行為:買賣、贈與 第二項為「要式行為」以書面為之
candice0830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讓與合意+登記
tomato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比較: 動產物權之變動要件761:讓與合意+交付 債權讓與之要件:讓與合意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把保護(在債權時)提前: 166-1:公證(尚未生效)
liufu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二項書面為之普遍認為係指前項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物權行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