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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26 條(找貼與其次數)

  1. 1.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2. 2.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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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26 條規定出典人讓與典物所有權時,典權人按時價找貼(市價減典價)取得所有權,以一次為限。

Q · 出典人想把地賣給典權人,要付多少錢?

依民法第 926 條,出典人在典權存續中表示要讓與典物所有權給典權人時,典權人不需要按完整市價支付,只需「按時價找貼」— 用現在的時價減去當年的典價,補那個差額就能取得完整所有權。但這個找貼機制一輩子只有一次機會,拒絕後不得再以同一條主張。

白話解讀

典權這種制度在現代台灣已經不常見,但它還活著,而且規則很奇特。想像一下:你幾十年前把一塊地「典」給別人,拿了一筆錢,約定幾十年後你可以拿錢回來贖回土地。現在你年紀大了,不想贖了,乾脆把土地賣給對方。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機制:對方不是照市價付你全額,而是「找貼」,用現在的市價減掉當年的典價,只補那個差額,就能取得完整所有權。而且這個找貼機會,一輩子只有一次。很多家族持有的老地契藏著典權紀錄,後代在處分不動產時才發現「原來這塊地不是我們完全的」。這條就是當年那個典權故事的終章劇本。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26 條規範典權關係的收場路徑之一:出典人主動表示讓與典物所有權時,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所有權。找貼金額為市價減典價之差額,且以一次為限,平衡交易效率與出典人回贖權保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典權找貼是什麼意思?

典物所有權讓與時,典權人只付市價與典價的差額即可取得完整所有權。

Q2找貼金額怎麼計算?

現在的市價(時價)減去當年的典價,補那筆差額。

Q3找貼為什麼以一次為限?

防止典權人反覆壓低談判空間,保障出典人回贖權不被虛化。

Q4出典人可以拒絕找貼嗎?

可以,找貼需出典人主動表示讓與所有權,雙方合意才成立。

Q5典權找貼跟回贖差在哪?

回贖是出典人付典價拿回土地,找貼是出典人放棄土地、典權人付差額取得所有權。

Q6時價怎麼認定?

民法未明文規定,實務以不動產估價師正式鑑定報告為主要依據。

Q7找貼需要登記嗎?

需要。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所有權移轉須辦理登記始生效力。

Q8典權人不接受找貼怎辦?

出典人可選擇繼續維持典權、等期滿後法定回贖期,或重新協商讓與條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回贖(民法 923/924)找貼(民法 926)期滿取得(民法 923 II)
啟動方出典人主動出典人主動表示讓與定期典權期滿、典權人未受清償
出典人付出原典價無需付款,反而收差額失去所有權
典權人付出返還典物時價與典價之差額已支付之原典價(沉沒成本)
次數限制無限制(時效內可隨時)一輩子一次自動發生
升值利益歸屬出典人吃全部典權人吃全部(拿走所有權)典權人吃全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민법 제303-319조 전세권(概念類似但結構不同:押金物權化租賃,無找貼機制)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廢除典權制度(1986 民法通則保留,2020 民法典刪除)
🇩🇪 德國BGB § 1030 Nießbrauch(用益權,但無找貼制度且係借法律地位非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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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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