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65 條(抵押權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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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65 條: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順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先後定之,登記在前者優先受償。
Q · 同一棟房子設定多個抵押權,誰先拿?
誰先登記誰先拿,看時間戳記
依民法第 865 條,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時,順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先後」決定,不看合約日期、不看債權金額、不看簽約先後。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在法拍時優先全額受償,剩下的才輪到第二、第三順位。如果第一順位就拿光拍賣價金,後面順位的人可能一毛都分不到。
深度解讀
同一棟房子可以被拿去借好幾次錢,每借一次就設一個抵押權。問題來了:房子只值一千萬,但三個債權人加起來借出去一千五百萬,房子被法拍的時候錢不夠分,誰先拿?這條給了一個極其簡單粗暴的答案:誰先去地政事務所登記,誰就排前面。不是看誰的債權金額大,不是看誰的合約簽得早,不是看誰跟屋主關係好。就看登記簿上的時間戳記。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拿完之後,剩下的才輪到第二順位,再剩下的才輪到第三順位。如果錢在第一順位就被拿光了,後面的人一毛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銀行核貸時第一件事就是查「這間房子上面已經有幾個抵押權了」,因為排在別人後面的抵押權,可能只是一張廢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不動產名詞
- 擔保名詞
- 債權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民法 第 758 條條文
- 民法 第 860 條條文
- 民法 第 874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1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2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3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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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