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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65 條(抵押權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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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65 條: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順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先後定之,登記在前者優先受償。

Q · 同一棟房子設定多個抵押權,誰先拿?

誰先登記誰先拿,看時間戳記

依民法第 865 條,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時,順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先後」決定,不看合約日期、不看債權金額、不看簽約先後。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在法拍時優先全額受償,剩下的才輪到第二、第三順位。如果第一順位就拿光拍賣價金,後面順位的人可能一毛都分不到。

深度解讀

同一棟房子可以被拿去借好幾次錢,每借一次就設一個抵押權。問題來了:房子只值一千萬,但三個債權人加起來借出去一千五百萬,房子被法拍的時候錢不夠分,誰先拿?這條給了一個極其簡單粗暴的答案:誰先去地政事務所登記,誰就排前面。不是看誰的債權金額大,不是看誰的合約簽得早,不是看誰跟屋主關係好。就看登記簿上的時間戳記。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拿完之後,剩下的才輪到第二順位,再剩下的才輪到第三順位。如果錢在第一順位就被拿光了,後面的人一毛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銀行核貸時第一件事就是查「這間房子上面已經有幾個抵押權了」,因為排在別人後面的抵押權,可能只是一張廢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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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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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65 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6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