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4 條(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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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74 條規定抵押物拍賣價金按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同順位則依債權額比例分配。
Q · 我的抵押權排第二順位,法拍後能拿多少?
看第一順位吃完後還剩多少,沒剩就零
依民法第 874 條,抵押物拍賣價金按抵押權成立順位分配,前順位全額受償後才輪到後順位。同順位的抵押權人依債權額比例分配。意思是:第一順位有 800 萬債權、拍賣得 1000 萬,扣執行費後第一順位拿完剩下才到第二。如果你的抵押權排第二、前面債權加起來已接近房價,這個擔保的實際保障可能等於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是關鍵伏筆——稅捐、勞工工資墊償可跳過抵押權優先受償。
深度解讀
一棟房子可以背不只一個抵押權。銀行貸款設了第一順位,民間借貸設了第二順位,親友借款設了第三順位。只要房子值夠多,大家相安無事。但房子被法拍的那一天,這條就是決定誰先拿錢、誰空手而歸的排隊規則。規則冷酷到極點:第一順位全額拿完,剩下的才輪第二順位,第二吃完才輪第三。法拍價金不夠分的時候,後面的人可能一毛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二胎房貸利率永遠比一胎高:債權人心裡清楚排在後面的風險,必須用更高報酬來補償。而同順位的抵押權人之間,不是平分,是按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你欠甲三百萬、欠乙一百萬,兩個同順位,拍賣得四百萬,甲拿三百萬,乙拿一百萬。你借錢出去設抵押之前,第一件事不是看房子值多少,是看你前面排了幾個人、他們的債權加起來有多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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