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4 條(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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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74 條規定抵押物拍賣價金按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同順位則依債權額比例分配。
Q · 我的抵押權排第二順位,法拍後能拿多少?
依民法第 874 條,抵押物拍賣價金按抵押權成立順位分配,前順位全額受償後才輪到後順位。同順位的抵押權人依債權額比例分配。意思是:第一順位有 800 萬債權、拍賣得 1000 萬,扣執行費後第一順位拿完剩下才到第二。如果你的抵押權排第二、前面債權加起來已接近房價,這個擔保的實際保障可能等於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是關鍵伏筆——稅捐、勞工工資墊償可跳過抵押權優先受償。
白話解讀
一棟房子可以背不只一個抵押權。銀行貸款設了第一順位,民間借貸設了第二順位,親友借款設了第三順位。只要房子值夠多,大家相安無事。但房子被法拍的那一天,這條就是決定誰先拿錢、誰空手而歸的排隊規則。規則冷酷到極點:第一順位全額拿完,剩下的才輪第二順位,第二吃完才輪第三。法拍價金不夠分的時候,後面的人可能一毛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二胎房貸利率永遠比一胎高:債權人心裡清楚排在後面的風險,必須用更高報酬來補償。而同順位的抵押權人之間,不是平分,是按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你欠甲三百萬、欠乙一百萬,兩個同順位,拍賣得四百萬,甲拿三百萬,乙拿一百萬。你借錢出去設抵押之前,第一件事不是看房子值多少,是看你前面排了幾個人、他們的債權加起來有多大。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4 條為抵押物拍賣價金分配的核心規範,採「順位優先 + 同順位比例分配」雙原則。先依各抵押權成立的登記次序逐順位分配,前順位足額受償後才進入後順位;同順位之抵押權人則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不再採舊法的平均分配。本條於民國 96 年修正時新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配合稅捐稽徵法等特別法的優先受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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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874 條是什麼?▾
規範抵押物拍賣價金的分配規則,按順位分配,同順位按比例分配。
Q2抵押權順位怎麼決定?▾
依地政事務所登記收件的時間先後,先登記者順位優先。
Q3同順位抵押權怎麼分?▾
依債權額比例分配,96 年修法前是平均分配,現已修正。
Q4二胎房貸為什麼利率高?▾
因為法拍時排第二順位,前面債權吃完才輪到,回收風險高。
Q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指什麼?▾
指稅捐稽徵法 6 條、勞基法 28 條等特別法可跳過順位優先受償。
Q6怎麼查房子上有幾個抵押權?▾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任何人都可申請。
Q7法拍分配表收到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但只有 10 天聲明異議期,依強制執行法 39 條。
Q8房子被法拍債務就清了嗎?▾
沒有,沒分到的部分變無擔保債權,債權人仍可追償其他財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同順位分配方式 | 對小債權人影響 |
|---|---|---|
| 舊法(96 年前) | 平均分配 | 金額小者比例上有利 |
| 現行法(96 年後) | 依債權額比例分配 | 回歸風險與報酬對等 |
| 稅捐稽徵法 6 條優先 | 稅捐跳過所有抵押權 | 第一順位也可能受影響 |
| 勞基法 28 條工資墊償 | 工資 6 個月優先於抵押權 | 工廠抵押風險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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