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3 條(抵押權之實行)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73 條規定,抵押權人於債權到期未獲清償時,可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受償,走非訟程序不需訴訟。
Q · 銀行可以不告我直接拍賣我的房子嗎?
依民法第 873 條,抵押權人於債權到期而未受清償時,可直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法院走非訟程序(非訟事件法第 71 條),只審查抵押權是否合法設定、債權是否到期,不開庭、不辯論、不審查欠多少。你收到的不是傳票,是法院裁定書。這就是抵押權強過普通債權的核心理由,也是擔保物權之王的稱號由來。
白話解讀
你借了一大筆錢買房,銀行拿你的房子設定抵押權。你每個月乖乖繳房貸,一切歲月靜好。但有一天你繳不出來了。這條法律就是從這一天開始啟動的倒數計時器。它給了銀行(或任何抵押權人)一把鑰匙:只要債務到期、你沒還錢,他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拍賣你的房子,用賣掉的錢來抵債。注意,他不需要先告你、不需要拿到勝訴判決、不需要走冗長的訴訟程序。「聲請法院拍賣」是一條捷徑,走的是非訟程序,法院只審查抵押權存不存在、債權到期了沒有,不審查你欠多少、該不該還。這就是抵押權被稱為「擔保物權之王」的原因:它讓債權人跳過訴訟,直接碰到你的財產。但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債務人,知道這個程序的每一個環節,你就知道在哪裡可以踩煞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3 條為抵押權實行的法定基礎條款,賦予抵押權人在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並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利。本條走非訟程序,不需經實質訴訟,構成台灣不動產擔保制度的核心執行引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銀行可以不告我就拍賣房子嗎?▾
可以,民法 873 條讓抵押權人走非訟程序直接聲請拍賣,法院不審欠多少。
Q2從銀行聲請到房子被拍賣要多久?▾
通常半年到一年,聲請到法院裁定 1-3 個月,裁定到拍賣 2-4 個月。
Q3房子拍賣的錢不夠還銀行怎麼辦?▾
差額還是要還,銀行可走普通訴訟追你的薪資、存款、其他財產。
Q4我能在房子被拍賣前自己賣嗎?▾
可以,自售價通常比法拍高 2-3 成,但要先談好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
Q5民法 873 條的拍賣可以阻止嗎?▾
可以,在拍賣執行前任何時間清償全部債務就停止(強制執行法 96 條)。
Q6民法 873 條跟普通訴訟差在哪?▾
873 走非訟不開庭不辯論只看抵押權是否合法,普通訴訟要實質審理欠多少。
Q7拍賣價金分配的順序怎麼算?▾
依民法 874 條,先付執行費用,再依抵押權順位分配,有剩才還抵押人。
Q8民法 873 條有時效嗎?▾
債權本身 15 年時效(125 條),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人 5 年內仍可實行(880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ivil_lawsuit | mortgage_execution_873 |
|---|---|---|
| 啟動門檻 | 需起訴、答辯、開庭、判決確定 | 只需聲請,法院形式審查 |
| 審查範圍 | 實質審理債權存否、金額多寡 | 僅審抵押權合法設定、債權到期 |
| 時間成本 | 1-3 年取得執行名義 | 1-3 個月取得拍賣裁定 |
| 費用 | 裁判費約請求金額 1.1% | 非訟聲請費 1,000 元 |
| 債務人抗辯 | 可實質辯論欠多少 | 只能另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