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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76 條(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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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2. 2.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76 條規定設定抵押時土地與建築物同屬一人而僅以其中一方抵押者,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

Q · 土地被法拍走了,房子要被拆嗎?

不用。民法 876 條自動長出地上權

依民法第 876 條,如果設定抵押時土地與建築物原屬同一人,僅以其中一方設定抵押的,拍賣後法律自動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建築物有合法依據繼續存在於土地上。但取得地上權不代表免費使用,地租、期間、使用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定之。

深度解讀

法拍屋市場裡藏著一個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安全機制。想像一個場景:張先生把自己的土地拿去銀行抵押借錢,但他蓋在上面的房子沒有一起抵押。後來他還不出錢,土地被法院拍賣,買主換人了。問題來了:房子還是張先生的,但土地已經是別人的。新地主可以叫張先生把房子拆掉嗎?這條的答案是:不行。法律自動幫房子「長出」一個地上權,讓建築物有合法的理由繼續站在那塊地上。反過來也一樣,如果只抵押建築物,土地沒動,拍賣後建築物的新主人自動取得使用土地的權利。第二項更絕:就算土地和房子一起抵押,結果被不同人標走,同樣自動成立地上權。這個機制的目的只有一個,防止好端端的房子因為權利分離而被拆掉,那是整個社會的浪費。但「自動成立」不代表免費,地租、期間、範圍都要另外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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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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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76 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7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