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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872 條(抵押權之保全(二)-抵押物價值減少之補救)

  1. 1.抵押物之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時,抵押權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抵押人回復抵押物之原狀,或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
  2. 2.抵押人不於前項所定期限內,履行抵押權人之請求時,抵押權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債務人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屆期不提出者,抵押權人得請求清償其債權
  3. 3.抵押人為債務人時,抵押權人得不再為前項請求,逕行請求清償其債權。
  4. 4.抵押物之價值因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者,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提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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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72 條規範抵押物減損時抵押權人的三階段請求權:定期回復或補擔保、轉向債務人請求、催繳全部債權,天災情形限於利益範圍。

Q · 抵押的房子被自己弄壞了,銀行真的能叫我提前還清貸款嗎?

依民法第 872 條,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三階段升壓權:第一步定期限要抵押人回復原狀或補擔保;第二步轉向債務人請求補擔保;第三步逾期得直接請求清償全部債權。若抵押人本身就是債務人,銀行可跳過第二步直接催繳。但天災等不可歸責情形下,銀行權力限縮在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如保險理賠金)範圍內。

白話解讀

你把房子拿去抵押借了錢,結果你自己把房子搞壞了,拆了一面牆、放任漏水不修、甚至違建被拆,導致房子不值那麼多錢了。這時候銀行不會默默看著自己的擔保品貶值。872條給了銀行一套逐步升級的施壓工具:先給你一段時間,要嘛修好,要嘛補擔保。你不理?銀行轉向債務人要擔保。還不理?直接要求提前還清全部貸款。如果你自己就是借款人,銀行連中間那步都省了,直接催你還錢。這就是銀行手上那張你不知道的加速到期牌。但反過來,如果房子是被颱風、地震這種天災搞壞的,不是你的錯,銀行的權力就縮水了:它只能在你因此拿到的保險金或賠償金範圍內要求補擔保,不能逼你提前還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2 條為抵押權保全的補救條款,當抵押物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時,賦予抵押權人階梯式請求權:定期請求回復原狀或補擔保 → 轉向債務人請求 → 請求清償全部債權,是銀行房貸契約背後最重要的加速到期觸發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抵押物價值減少銀行可以做什麼?

定期限請求抵押人回復原狀或補擔保,逾期可轉向債務人,最終可請求清償全部債權

Q2民法 872 條第一項的「相當期限」是多久?

法無明文,實務上 30 至 90 天為合理範圍,個案視損害程度與修復難度判斷

Q3什麼叫「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

抵押人故意或過失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的行為,例如拆牆、加蓋違建、長期不維護等

Q4天災造成房子貶值銀行能催繳嗎?

不能直接催繳,銀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此所獲利益(如保險理賠金)範圍內請求補擔保

Q5抵押人和債務人不同人時銀行流程怎麼走?

先請求抵押人補擔保,未履行再請求債務人補擔保,仍未履行才能催繳全部債權

Q6抵押人就是債務人時銀行可以怎麼做?

依第三項可跳過中間步驟,直接請求清償全部債權,加速到期機制簡化

Q7民法 872 條和 871 條差在哪?

871 是事前防止行為(價值將減少時的停止請求權),872 是事後補救(價值已減少時的回復或催繳)

Q8補擔保的「相當」金額怎麼認定?

與減少價額相當,實務上依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市場行情或銀行內部估價綜合認定,可挑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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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872 vs 民法 871[ { "key": "適用時機", "left": "價值已減少後的補救", "right": "價值將減少時的事前防止" }, { "key": "權利內容", "left": "回復原狀、補擔保、催繳全債", "right": "停止毀損行為請求權" }, { "key": "啟動門檻", "left": "已發生實質減損", "right": "有減損之虞即可" } ]
抵押人即債務人 vs 不同人[ { "key": "程序步驟", "left": "可跳過中間步驟", "right": "須先請求抵押人再轉向債務人" }, { "key": "依據", "left": "第三項", "right": "第一、二項" }, { "key": "時間成本", "left": "較短", "right": "較長,多一層緩衝" } ]
可歸責 vs 不可歸責[ { "key": "銀行權力", "left": "全套升壓工具", "right": "限縮於所受利益範圍" }, { "key": "舉證責任", "left": "銀行主張,抵押人反證", "right": "抵押人主張不可歸責" }, { "key": "保險角色", "left": "次要", "right": "關鍵(理賠金即所受利益)"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137 条(期限の利益の喪失)+ 第 398 条の14(抵当物の損傷に対する措置)
🇰🇷 韓國韓國 민법 제388조(기한이익의 상실)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408 條(抵押人之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之請求權)
🇩🇪 德國BGB § 1133(Verschlechterung der Hypothek)+ § 1134(Einstweilige Verfügung)+ § 1135(Zubehörverschlechter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391(déchéance du terme par dépréciation du gage)+ 2392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Mortgages § 4.6(Waste by Mortgagor)+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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