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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70 條(抵押權之從屬性)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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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70 條規定抵押權從屬性:抵押權不得與所擔保債權分離單獨讓與,亦不得擔保其他債權。

Q · 抵押權可以單獨轉讓給別人嗎?

依民法第 870 條,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也不得為其他債權之擔保。這是抵押權從屬性原則:抵押權是擔保特定債權而生的權利,不能脫離原債權獨立存在。若想轉讓抵押權,必須連同主債權一併讓與(民法 295 條附隨擔保自動移轉);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也自動消滅。

白話解讀

你的房貸,銀行手上那個抵押權,它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它是你欠的那筆債的影子,債走到哪,抵押權就跟到哪;債消滅了,抵押權自動跟著消滅。這條法律禁止任何人把抵押權從債權身上撕下來單獨轉讓,也禁止拿一個抵押權去擔保另一筆完全不相干的債。聽起來很技術?想像一下:如果這條規則不存在,銀行可以把你房子上的抵押權賣給一個你從沒借過錢的人,然後那個人拿著這個抵押權來拍賣你的房子。你會問:我又沒欠他錢,為什麼他能動我的房子?870 條就是那道防火牆,確保「能動你房子的人」永遠是「你真正欠錢的人」。債還完了?抵押權自動歸零。債轉讓了?抵押權跟著轉,不用你額外處理。這是從屬性原則,整個抵押權制度的地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0 條規定抵押權從屬性原則:抵押權必須附隨於其所擔保之特定債權而存在,不得脫離該債權單獨讓與第三人,亦不得移作擔保其他不相關之債權。此原則確保抵押權之發生、變動、消滅均與主債權同步,是大陸法系擔保物權的核心特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抵押權處理方式受讓人義務
債權讓與時依民法 295 條附隨擔保自動移轉,不需另設抵押權宜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以利執行
單獨讓與抵押權違反民法 870 條,行為無效無權利取得
債權清償時抵押權自動消滅(民法 870 + 882 條)請求債權人配合塗銷登記
拿抵押權擔保他債權違反民法 870 條後段,行為無效無法取得擔保利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369 条(抵当権の内容)+ 第 396 条(抵当権の消滅時効)— 体現付従性原則
🇰🇷 韓國민법 제361조(저당권의 부종성)— 「저당권은 그 담보한 채권과 분리하여 타인에게 양도하거나 다른 채권의 담보로 하지 못한다」直接對應
🇨🇳 中國民法典第 407 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與本條近乎逐字對應
🇩🇪 德國BGB § 1153(Übertragung der Hypothek und der Forderung)+ § 1163(Eigentümerhypothek)— 強從屬型抵押權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393(hypothèque accessoire de la créance)— 法國抵押權附隨性原則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Mortgages § 5.4(mortgage follows the note)— 普通法「抵押權隨本票走」原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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