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70 條(抵押權之從屬性)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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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ina
8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從屬性/追擊性(§867)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從屬性-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抵押權之從屬性
強制規定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870:強制規定
295第一項:移動的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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