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69 條(不可分性(二)-債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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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69 條確立抵押權不可分性:債權分割或讓與一部、債務分割或承擔一部,抵押權都不受影響。
Q · 債權或債務被分割後,抵押權會跟著分割嗎?
不會。抵押物整棟仍擔保全部債權
依民法第 869 條,債權分割、讓與一部、債務分割或承擔一部,抵押權都不受影響,整個抵押物仍完整擔保剩餘的全部債權。實際後果是:就算你還了三千萬中的兩千九百萬,剩餘的一百萬債權還是由整棟房子擔保,銀行得就整棟抵押物實行抵押權。
深度解讀
你把一筆錢借給別人,對方拿房子抵押給你。後來你把這筆債權拆成兩半,一半賣給A、一半留在自己手上。問題來了:那棟房子的抵押權怎麼辦?是不是也跟著拆成兩半?這條告訴你:不會。整棟房子仍然完整地擔保「全部」的債權,不管債權被切成幾塊、分到幾個人手上。反過來也一樣,如果債務人那邊做了債務分割(例如兩個繼承人各扛一半債務),或者有人承擔了一部分債務,抵押權照樣完整覆蓋全部。這就是抵押權的「不可分性」。聽起來很學術,但它的實際效果非常殘酷:就算你只欠剩一百萬,那棟值三千萬的房子,整棟都還押在那裡。債權人可以就整棟房子行使抵押權,不是只能動「一百萬對應的那個比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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