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932 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32 條規範留置權不可分性,債權未全部清償前得扣住留置物全部,可分物則按比例行使。

Q · 付了大部分修車費,為什麼修車廠還能扣住整台車?

依民法第 932 條,債權人在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留置權。修車廠、倉庫、旅店業者只要尚有任何尾款未付,原則上可扣住整個標的物作為籌碼。2007 年修法新增但書:留置物為可分者(如一批可獨立計量的貨物),債權人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避免過度擔保。

白話解讀

你把車送修,修車廠說修好了要兩萬。你手頭只有一萬五,想先付一萬五把車開走,剩下五千下週補。修車廠可以合法拒絕:「錢沒付清,車不還你。」這就是留置權的不可分性。債權人手上握著你的東西當擔保,只要債還沒全部清償,他可以扣住「整個」標的物,不是按比例放一部分。這條讓很多人在現場崩潰,因為他們直覺認為「我都付九成了你憑什麼扣我的東西」。法律的回答是:擔保品不是按比例切塊的,它是一個整體籌碼,籌碼沒收滿之前,你別想拿回任何一塊。但 2007 年修法開了一道縫:如果留置物本身是「可分」的(例如一批貨 100 箱),債權人只能按比例扣押,不能一口氣扣全部當籌碼。這個但書救了很多被過度擔保的債務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32 條為留置權之不可分性規範。本文確立: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債權人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留置權,將擔保品視為一整塊籌碼。2007 年修正增訂但書,使可分之留置物改採比例原則,平衡擔保強度與債務人過度負擔之防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932 條是什麼?

規範留置權之不可分性,債未全清前債權人可扣留置物全部,2007 年增訂可分物比例原則但書。

Q2修車廠可以扣住整台車不還嗎?

可以。車是不可分物,依 932 條本文,債未全清前修車廠得扣住整車。

Q3倉庫業者可以扣住所有貨物嗎?

看貨物是否可分。一批貨物若各箱獨立可分,依 932 條但書只能按比例留置。

Q4怎麼解除留置權拿回東西?

付清債權;或對爭議金額依民法 326 條提存到法院;或提供相當擔保(民法 937)。

Q5什麼叫留置物可分?

客觀上可獨立計量、處分而不破壞使用價值的物,如同型貨物各箱、原料各批次。

Q6比例原則怎麼計算?

債權金額 ÷ 留置物總價值 = 可留置比例。如欠 10 萬寄放 100 萬貨物,扣 10% 即可。

Q7報警說對方侵占有效嗎?

無效。符合民法 928 要件的留置權行使是合法權利,不構成侵占罪。

Q8提存爭議金額後對方還能扣嗎?

不能。提存使債權消滅範圍對應留置權消滅,對方必須返還留置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本文(不可分)但書(可分)
適用標的車輛、機器、單一設備、護照、卷宗等整體物同型貨物多箱、原料多批次、可獨立計量處分之物
留置範圍整個留置物全部依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
立法目的確保擔保強度,逼促清償防止過度擔保,平衡公平
適用條件原則性規定,無但書情形即適用留置物客觀上可分,2007 年增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296条(留置権の不可分性)
🇰🇷 韓國민법 제321조(유치권의 불가분성)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53條(留置財產的範圍)
🇩🇪 德國BGB § 273(Zurückbehaltungsrecht,不可分性透過總則性規定處理)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86(Droit de rétention,由判例發展不可分性原則)
🇺🇸 美國UCC § 9-207(Possessory Security Interest)+ Common Law possessory lien doctrin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