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31 條(留置權之擴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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