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30 條(留置權發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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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30 條限制動產留置權,違反公序良俗、自己應負擔之義務或當事人約定者均不得留置。
Q · 東西在我手上,對方欠我錢,我可以扣著不還嗎?
不一定。民法 930 條設了三道紅線
依民法第 930 條,留置動產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牴觸你自己應負擔的契約義務,或牴觸雙方事前約定,留置都不成立。最常見踩線:運送業者扣貨等於違反送達義務;維修廠扣物若約定可隨時取走,留置也違法。扣錯不是民事糾紛,對方可能反告侵占或強制罪。
深度解讀
留置權是民法給債權人的一把硬武器:東西在我手上,錢沒付清我就不還。但這把武器不是無限制的。第 930 條畫了三條紅線:違反公序良俗不能留置、違反你自己應該負擔的義務不能留置、違反事前跟對方約定好的事不能留置。最常見的場景是運送業。你是快遞公司,託運人沒付運費,你想扣著貨不送?不行。因為「送到目的地」本來就是你契約上的義務,你用留置當槓桿等於違背你自己答應的事。這條的靈魂是:留置權不是用來反悔契約的工具,而是在沒有明確約定時的後備保護。一旦你們已經談好怎麼做,或者你本來就有義務交付,這條紅線就把留置權的刀收進刀鞘裡。很多人不知道這條,白白讓對方用留置施壓,其實對方根本沒資格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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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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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良風俗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民法 第 67 條條文
- 民法 第 72 條條文
- 民法 第 264 條條文
- 民法 第 612 條條文
- 民法 第 928 條條文
- 民法 第 931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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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