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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930 條(留置權發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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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之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其與債權人應負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定相牴觸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30 條限制動產留置權,違反公序良俗、自己應負擔之義務或當事人約定者均不得留置。

Q · 東西在我手上,對方欠我錢,我可以扣著不還嗎?

不一定。民法 930 條設了三道紅線

依民法第 930 條,留置動產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牴觸你自己應負擔的契約義務,或牴觸雙方事前約定,留置都不成立。最常見踩線:運送業者扣貨等於違反送達義務;維修廠扣物若約定可隨時取走,留置也違法。扣錯不是民事糾紛,對方可能反告侵占或強制罪。

深度解讀

留置權是民法給債權人的一把硬武器:東西在我手上,錢沒付清我就不還。但這把武器不是無限制的。第 930 條畫了三條紅線:違反公序良俗不能留置、違反你自己應該負擔的義務不能留置、違反事前跟對方約定好的事不能留置。最常見的場景是運送業。你是快遞公司,託運人沒付運費,你想扣著貨不送?不行。因為「送到目的地」本來就是你契約上的義務,你用留置當槓桿等於違背你自己答應的事。這條的靈魂是:留置權不是用來反悔契約的工具,而是在沒有明確約定時的後備保護。一旦你們已經談好怎麼做,或者你本來就有義務交付,這條紅線就把留置權的刀收進刀鞘裡。很多人不知道這條,白白讓對方用留置施壓,其實對方根本沒資格這樣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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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30 條規定:「動產之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其與債權人應負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定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