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12 條(主人之留置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 第四百四十五條至第四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留置權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6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特殊自助行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